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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網頁案誤會一場 尋夢園聊天室商機損失該找誰賠償?
綁架網頁案誤會一場 尋夢園聊天室商機損失該找誰賠償?
2007/07/06 12:2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尋夢園聊天室綁架網頁事件」,法院日昨宣判尋夢園聊天室(www.ek21.com)無罪,總經理田麗雯激動的表示:「法律終於還是還給尋夢園一個清白!」,三年來的訴訟,讓田麗雯及尋夢園飽受名譽傷害,真是苦不堪言。


田麗雯表示,這件事情完全是天下掉下來的災難!『尋夢園聊天室增強元件』完全是參考中華電信的「色情守門員」來撰寫屬於自己的防護程式,而尋夢園所封鎖的色情網站也都在「色情守門員」的封鎖名單當中。

事實上如果要廣義解釋,即便是下載MSN也會改變使用者電腦中的電磁紀錄!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以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應該用於潛入網路銀行竄改密碼、盜取遊戲天幣之類的網路犯罪行為,而不是針對『尋夢園聊天室增強元件』這種阻擋色情網站的程式,因為它是為了阻撓色情網站而變更了使用者的電磁紀錄。

田麗雯氣憤的說:「有一個情色業者(施聰穎)還打電話到尋夢園勒索五十萬元,嗆聲說如果不給錢,就要出庭作證說我們是駭客,讓我們坐牢坐到死。結果這個人竟是盜刷信用卡的通緝犯,你說還有公理嗎?」

律師徐秀蘭表示,尋夢園事件突顯出台灣的科技法律顯然並未跟上時代的腳步,無法對於網路犯罪以及資訊業者有更清楚規範與保護,司法體系應該是公正的第三者,不應該擴大解釋,忽略立法精神,這對於台灣資訊產業來說,實在是一大隱憂!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08 15:39 |
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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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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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刊登道歉啟事 網頁綁架案勒索為他人
2007/09/28 12:05
本報訊

尋夢園網站於2007年7月6日發布新聞公關稿”綁架網頁案誤會一場 尋夢園聊天室商機損失該找誰賠償?”新聞稿文中所述,『有一個情色業者(施聰穎)還打電話到尋夢園勒索…』一文,經查證此業者非施聰穎先生,另為其人。

由於此事未確認清楚即發佈消息,造成施聰穎先生的不便與困擾,尋夢園網站深表歉意,並現刊登啟事,嚴正道歉。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com/2007...2164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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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藍~愛自由~愛教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12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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