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9/21 12:27 記者:撰稿人:Paul Maidment
如果貧窮真是犯罪的根源的話,那麽富人應該是遵紀守法的一類人。就整體來看他們似乎的確是這樣——或至少他們能請得起律師能讓他們在公衆眼中看起來遵規守紀。在過去的25年當中位列富比世 (Forbes) 美國400富豪排行榜的1,200多名富人中至少有13人被判犯有重罪或鋃鐺入獄。
他們中不乏名人,如:伊凡-博斯基 (Ivan Boesky) 和邁克爾-密爾肯 (Michael Milkin)(垃圾債券時代電影《華爾街》(Wall Street) 中的企業“掠奪者” Gordon Gecko 的原型)、白銀投機商亨特兄弟 (Hunt brothers)、“媒體女王”瑪莎-斯圖爾特 (Martha Stewart) 以及過世的酒店業富婆婆利昂娜-赫爾姆斯利 (Leona Hemsley)。
圖組:恢恢法網中的富比世400富豪成員
圖組:400位最富有的美國富豪
圖組:最富有的地産大亨 圖組:最富有的媒體大亨 圖組:世界億萬富翁
富比世400富豪榜中還有3位富豪先被判有罪,之後又被赦免。他們是商品金融家平可斯-葛林 (Pincus Green) 和馬克-堜_ (Marc Rich) 以及實業家阿曼德-哈默 (Armand Hammer)。還有2位被起訴但宣判無罪——黑社會出身的邁耶-蘭斯基 (Meyer Lansky) 和石油大亨 T. Cullen Davis。
當今的犯罪學家把犯罪歸因於相對貧窮。正如卡爾-馬克思 (Karl Marx) 所言:“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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