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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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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惑~~法緒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法緒中提到可罰之違法性理論時,
寫到一個例子:
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適合侵占罪構成要件....

但,為什麼不是構成竊盜罪要件,而是構成侵占罪要件呢?

求解惑啊,謝謝.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22 10:35 |
書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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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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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說的例子前後文為何,
但是侵佔與竊盜最大不同之處,
在於侵佔罪以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
而竊盜罪則在就他人對動產原持有狀態加以瓦解,從新建立支配管領力,
所以如果仍不懂,把例子po上來,大家來研究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9-23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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