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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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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訴法條的問題
第 543   條 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
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二個月以上。

第 562   條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
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如何區分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0-17 14:40 |
jasonwu0827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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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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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訴第556條: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第五百五十七條至第五百六十七條之
規定。
民訴第562條: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
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民訴第543條: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
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二個月以上。
所以第543條為一般公示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第562條為宣告證券無效公示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

因為我沒有讀過民訴,所以參考一下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0-17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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