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5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MEIER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公民.法學大意-新修正物權問題
麻煩會的大大幫忙解一下~~謝謝~~ 表情
公民:
1. 下列有關現在的國際局勢之敘述,何者錯誤?
a.簡單說就是東西爭霸,南北對抗
b.南半球勞力充沛,應該協助北半球
c.北半球勞動力需求不多,人口成長較為穩定
d.南半球勞動力需求較多,人口成長較快

答案b


2.當都市社區的人口過多.密度又過高.交通壅塞.空氣品質不好.噪音太大.
房價過高等現象出現時,市區大量的人口又會逐漸向郊區遷移,這種過程稱為:
a.區位化 b.都市化 c.過度都市化   d.郊區化

答案d


新修正物權:
1. 第八百七十九條之一   (物上保證人之免除責任)
 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
  滅。

附註:第八百七十九條 (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
  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

想請教879-1 和 879 意思? 及為何879-1為何部分抵押權消滅?


2.第八百八十一條 第2項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

想請問次序是指登記的順序嗎?


3.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三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第九百零六條之一 (一般債權質之實行--物權設定或移轉)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並對該不動產物權有抵押權。

第九百零七條之一   (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於受質權設定之通知後,對出質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該債權與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主張抵銷。
   
想請問881-3及906-1及907-1意思為何? 看不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11-06 23:54 |
KAMEIER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奇怪~都沒有人會解嗎? 表情 希望會的大大能好心解答一下~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11-07 13: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8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