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幸運兒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考古題或歷屆試題要準備到幾年份才夠用呢??
請問各位大大 表情

你們的考古題或歷屆試題都準備到幾年份呢??

或是有大大在補習班上課有聽到老師說至少或最少要做到幾年份嗎??

EX : 5年份?? 10年份?? 15年份?? 20年份?? <-------這是舉例的

請各位大大分享你們的見解

謝謝呢


You win some ; you lose some. That is life 有所得,有所失,那就是人生。
幸運兒共勉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2-11 19:16 |
cc203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從90-96^^"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11 19:44 |
m930091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作近五年的
如果是常修法的,太久以前的會看的霧煞煞的
做的愈多不一定都記得住,多做也要多複習 表情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1 20:07 |
akol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五年喔
好多喔~~~~~~~~~
FLEE ...........^_^

一年份的我都快看不完了

O,My GOD......

繼續努力~~~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1 20:21 |
jocelyn414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大多做四年到五年....

程明老師說考選部的題庫是三年會更換掉,
所以他建議如果沒時間就做最近三年的就好了

不過要看科目啦~行政學的多"古"都可以做,
法緒那類的法科就只能做最近的,不然就是要買那種有舊題新解的~
不然很容易背到舊法條~~


很想過單純簡單的生活~
我的生活還不夠簡單嗎?
好像是的....

把過去放下,才能清楚的看到未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11 22:48 |
wkkoobb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800人取10人
做比後790名還多就夠了。


不然你考輸前10人,再高分也沒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09:59 |
azsx139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準備93-96年度的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09 22: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2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