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1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rmbrack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立院修法 刑期執行完滿三年可更改姓名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7120701295,00.html

請問考試是要選三年或五年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2-18 10:31 |
amyhsia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新增的法條還是舊條文呢?
今年改了這麼多的法,叫我們考生如何是好,真是太殘忍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8 11:43 |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啊,想請問,
若地特考試時出了民法限定繼承的題目,
是要照舊回答,還是依修法後條文回答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8 12:33 |
postma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然是『舊』的囉…立院決議,總統公布(還沒有到這個程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9 13:30 |
wgmm200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阿等正式公佈了
法條才會正式生效
我想初等跟地特還是5年的
更名條例很熱門喔
大家要詳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3:46 |
meimeiy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提醒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8: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