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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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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n705365于2007-12-25 22:26发表的 :
去向考试部提出 疑义 看看啰...

也许没什么用,但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好啰
要如何写呢?
我没提出过疑义呢!
我再想办法试看看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08:19 |
RROSY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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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上有人提供 :考试试题疑义申请表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9&ctNode=1359

(节录部份)
前项试题疑义申请表应检附入场证影本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地址、联络电话。
二、应试科目、题次。
三、试题或答案不当或错误之处,并叙明理由及检附佐证资料。
试题疑义受理期限、申请表格式及应载明事项均应登载于各该考试之应考须知。应考人提出试题、答案疑义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项应检附之资料及载明事项不齐备者,不予受理。
(下略)
在12/27前。你若不嫌弃,尽量拿去用,祝福你!若提出后,请再告诉大家结果。


~聪明的人,会利用敌人企图绊倒他的石头
    筑成一条通往成功的阶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09:14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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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ROSY于2007-12-26 09:14发表的 :
在ptt上有人提供 :考试试题疑义申请表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9&ctNode=1359

(节录部份)
.......
谢谢你提供的资料!
我今天下午寄限时挂号了!
不过要写出处呢!
我不会写!
我只写楼上各位大大的见解,写出自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20:17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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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新的消息,我再弄上来给大家看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6 20:18 |
林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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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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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没有问题
根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一条
为建立政府资讯公开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制定本法。

所以答案为民主原则是没有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8 10:44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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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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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考选部已回文,我放在
http://www.mysuper.com....p?tid=372
http://www.mysuper.../?u=58


[ 此文章被飞儿在2008-02-05 10:3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5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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