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朋友间借款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2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ar0800
级别:
小人物
x2
x44
分享:
▼
x
0
[求助] 朋友间借款问题
我有一位朋友约2年前由于 他家中有事临时跟我借款
当时有另外一位朋友在场作证所以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12-26 23:38 |
lawman0099
级别:
小人物
x23
x79
分享:
▲
▼
告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契约不履行或是不当得利都可以。
侵权行为应该要证明他侵害了你的那些权利。
契约不履行的话就只要证明契约成立就可以了,没有书面不代表契约没有成立,一造要约,一造承诺,两造意思合致,契约就已经成立,况且你有证人可以证明契约成立。
至于不当得利亦需正明你的朋友从你这边得到了那些不当利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酌。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31 14:01 |
风天
级别:
小人物
x0
x75
分享:
▲
▼
你与朋友间是成立消费借贷。
所以没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的问题。
直接依民法第四七八条借用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还钱
民法第四七八条
借用人应于约定期限内,返还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还期限者,借用人得随时返还,贷与人亦得定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
催告返还。
可依督促程序,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
民事诉讼法第 510 条
支付命令之声请,专属债务人为被告时,依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或第
二十条规定有管辖权之法院管辖。
第 511 条
支付命令之声请,应表明下列各款事项:
一、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请求之标的及其数量。
三、请求之原因事实。其有对待给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应发支付命令之陈述。
五、法院。
如果你朋友没有异议,就可以持确定之支付命令声请强制执行。
如果有异议的话,视为起诉,再请另一位朋友出来作证。
不过借钱给人,还是有写借据、收据的好。有签本票更好。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x
0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2-15 13:33 |
symble123
级别:
初露锋芒
x14
x201
分享:
▲
我觉得可以如楼上大大说的发存证信函给他
如果期间过了.他没回覆.....就等于他承认这个债务
不然...依事实情况没借据人证又不想出庭作证
在诉讼上有利事证须由当事人举证
也很难举证吧
说悲观一点只能期待他良心发现啰
x
0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2-15 20:1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8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