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見色不淫福祿多
降鸞仙佛 鐘離權仙翁 降
降鸞地點 台中武廟明正堂
降鸞時間 歲次 己巳年臘月十一日
中華民國79年元月7日
在上天各種律法 以及地府各項治罪條例 對於犯淫之懲治有甚明之警示 不得不戒慎 現吾舉例說明之
此事發生 ,離現在有四十餘年之久 .也算是現今社會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此事主角亦是台中市之人, 張林兩位要好之朋友, 兩位均有妻室 ,同是從事於貿易工作, 經常去台北恰談商務 每次需數天才能回家 兩人同下榻於同一家飯店 張性為人純僕老實 鉻遵古訓 為人正直
而林姓友人, 喜好女色. 自命風,常存歹念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打聽到此飯店老板的女兒 ,今年剛滿18歲, 正準備大學聯考 ,但數學科較差 ,林姓友人以補強數學為理由, 接近 飯店老版的女兒 .在一次的夜晚 ,以可樂下迷藥, 逞其淫慾, 該飯店的女兒怕有損名譽, 不敢聲揚 ,但不能釋懷, 以致於聯考落榜.
話說此事發生的夜晚 ,張姓友人在睡覺時夢見夜遊關帝廟, 見兩位聖神, 手拿簿籍 ,呈稟玉帝 要註銷林姓之福祿, 只見玉帝言曰: 林姓 不可增其福祿 ,不得賜其麟兒 .因其姦淫飯店老板女兒, 而兩為聖神又稟之 :福祿歸誰 ,玉帝曰: 可賜其張姓, 因而正氣衝天 ,見色不淫 從無邪念 ,至夜晚三時 .被林姓友人吵醒, 斷了美夢. 在此 ,本來林姓, 因三代祖仙之福蔭 可享後福 ,因此事 斷送了己身之福祿, 從此生意一落千丈. 因而倒閉, 而張姓 自此回家, 其妻於翌年獲一麟兒, 聰明過人, 大學畢業後 ,高考名列前茅, 光耀門楣 .由此事可知 ,犯淫之懲重, 列為各罪之首 能不醒乎 !
淫對於人生影響甚大 故不可邪犯之! 不犯必可得上天賜福 .
然就此 停筆 吾退!
明天待續
末學慚愧以此篇功德回向於今年特考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