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haodetest于2008-01-10 03:18发表的 : 谢谢Spsb大大的指正,中午刚睡醒,没思考清楚就回答﹗ 现在又是要去睡觉时间了,赶紧来感谢SPsb大大的指教一下。正如Spsb大大说的,动产物权依让与合意+交付而生效,并不因契约解除而产生物权的变动﹗所以买方还是有所有权﹗只是因契约解除后,买方负有再将所有权移转回卖方的义务,这也是259第1款所要求要应反还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之规定﹗但这是指物品方面,而是否有侵权,侵害权利的态样并不只限于物权,债权、商标权等等尚有许多,不行了,先来去睡,待睡醒后有时间再想看看可能会侵害哪些权。呼呼....感谢指教。
下面是引用rt8001于2008-01-26 22:25发表的 : 如果说怕的话可以先找法扶谈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