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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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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一堆憲法疑問
想請問各位大大一些憲法的問題

1.下列何者,非屬形式上意義的憲法?A.中華民國憲法 B.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C.憲法增修條文 D.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

想請問為何選項B算是形式上意義的憲法呢,有點懷疑。


2.合乎立憲主義的憲法必然要權力分立,但下列描述何者錯誤?A. 必然是成文憲法才能架構權力分立 B.權力分立乃是對權力不信任的制度性措施 C.權力分立是為了保障自由及人權 D.分立之外還要平衡,以免某項權力獨大。

答案為A,想請問為何A是錯誤呢,還有為何選項B是正確的呢。



可否請大大說明一下嗎。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1-31 00:13 |
sky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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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意義的憲法,可說是成文憲法。就是外觀上冠有「憲法」的名稱,又有條文者。

2.權力分立原則之目的有二。一為「追求效率」;二為「避免專權暴政」。
權力分立原則的兩項要義:分權與制衡
但並非一定要成文憲法才行...
例如 英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31 01:10 |
陳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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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人肯願意回答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1-31 21:52 |
紫蝴蝶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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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一樓   有人幫你回答囉   表情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薦]  

是每個好國民   應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2-02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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