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kypink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傷害罪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刑法第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4 13:50 |
WanLe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38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kypink於2008-02-04 13:50發表的 刑法....傷害罪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刑法第二七七第二項,致重傷者和第二七八重傷罪~~有什麼差別?要如何判斷?謝謝~~^^


刑法第二七七條普遍傷害罪,無殺人之故意。

刑法第二七八重傷罪,以其犯罪之結果,犯罪之方法,極為危險。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2-04 15:58 |
nofofge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77條第2項
傷害罪之加重結果,亦即有輕傷之故意,卻構成重傷之要件。

§278 重傷罪
有重傷之故意,且該當重傷之構成要件。

兩者差別,簡單來講在於主觀的認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2-05 16:17 |
skypink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11 21: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0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