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57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P10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民法第911条,所谓的典权指的是什么呢?
法条上典权指的是不动产,那如果房屋出租,该房屋算不算典权?是适用民法债编的租赁关系,还是物权编的典权设定?
如果是土地出租,是适用典权,还是其他的地役权、地上权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10 19:38 |
arelie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8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第911条,所谓的典权指的是什么呢?

ans:自行参阅,民法911,法条写明了~ 就是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为使用收益之权。

法条上典权指的是不动产,那如果房屋出租,该房屋算不算典权?
ans:不算,第一、典权是物权;租赁是债权 两者在性质上不同,生效、立约方式都不同。

是适用民法债编的租赁关系,还是物权编的典权设定?
ans:看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啥啰,看他立的契约是租赁契约就是适用租赁的规定,不过就土地而言
要参与土地法,因为土地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再者若是设立典权就要去登记内,不然光是自己两个在那边
自爽立了一堆也没用。

如果是土地出租,是适用典权,还是其他的地役权、地上权呢?
ans:土地出租,当然是适用租赁丫,除非你是要租地建屋那就会有地上权的问题。
与典权无关,更与地役权无关。

表情 我是凭印像回答的,剩下的就高手回答吧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2-10 20:17 |
李明暻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回答的很好呐
很有条理简单易懂喔
谢谢你的回答
让人有茅塞顿开的感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10 20:41 |
going8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动产物权的成立需经登记(766 or 767)
如未经登记即使你订立一个典权契约也只是个债权契约
因此典权成立要有
1.订立书面契约(768)
2.登记(766 or 767)
3.出典人提供不动产给典权人(911)
4.典权人需支付典价(911)
5.契约不得超过30年超过30年缩短为30年

提供房屋出租适用关于租赁规定,为债权

提供土地租赁供他人建立房屋,得于契约成立之日起二个月内登记地上权,在未登记前仍为租赁债权
土地法有明文规定

提供土地供他人耕作有二种方式
1.设定永佃权,适用民法永佃权规定,为物权
2.订立租赁契约,适用农业发展条例规定,为债权

物权的名称和内容需依法律所规定,是为物权法定主义(765)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8-02-10 23:28重新编辑 ]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2-10 20: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7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