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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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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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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5/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
5/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
更新日期:2008/02/12 08:30
民法親屬編已經將結婚的要件,修改成為「登記制」,也就是說過去只要有宴請親友的公開儀式就算是已經結婚,不過,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宴客不算數,必須要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還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才算是有效。(陳鳳如報導)
民法親屬編將現行的「儀式婚」制度,修正為「登記婚」。對此,法界人士認為,由於目前所採取的儀式婚制度,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加上宴請親友的幾桌酒席,就算是結婚,不過,在實務上常發生有人在宴請親友後反悔,不承認已經結婚,後來甚至還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的官司,讓法院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去認定雙方的婚姻究竟有沒有效力。如今,民法修正後,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必須要以登記為準,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結婚才算是生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說:「因為這是確認兩個人的身分關係,又要組成共同生活,所以他就是必須要有登記,所以我們現在是修正為,結婚應該要登記,要有兩個證人,書面向戶政事務所去登記。」
至於,在今年5月23號之前,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見證下結婚的,結婚效力則不會受到影響。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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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2 13:45 |
單子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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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修正為,結婚應該要登記,要有兩個證人,書面向戶政事務所去登記
我叫單(ㄕㄢ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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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2 19:20 |
06110606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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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念民法第982條時就記得結婚要改登記制了~~
沒想到再過3個月多就要實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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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2 19:47 |
shyulih
級別:
副版主
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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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民法親屬編的修訂,民97、1、9 修訂公布之戶籍法亦作了部份增修,但子法「施行細則」尚未公布。應注意者,設當事人之結婚日期在97年5月23日〈不含〉以前﹝即:已經有公開儀式、及兩個見證人﹞,則雖于97年5月23日以後,方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者,仍為有效〈即:仍適用舊法之儀式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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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2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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