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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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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公路選擇題之一問
Q 汽車駕駛人駕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 (1)吊銷其駕駛執照並停考1年 (2)吊銷其
駕駛執照並停考3年 (3)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這是之前提供的題庫,答案是2,吊銷駕照是無庸置疑,可是哪來的停考3年阿==?
我找不到這個是從哪個法條出來的,我是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1,除了這個,還有哪裡有阿?
還是舊法條,真搞不懂? 表情 我想查證答案的正確性~幫個忙吧! 表情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17 13:31 |
s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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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   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2.又依同法第67條第2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3.是故,該汽車駕駛人駕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又依第67條規定,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17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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