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6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达人奇兵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头衔: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鲜花 x3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狗狗][保健] 撞死土狗 判赔近万元丧葬费
来源处:联合新闻网
                                 
起诉求偿的廿来岁叶姓女子说,爱犬「巴步」是只一岁多的流浪狗,不是什么名犬,她养了两个多月;今年二月十日下午,她带着巴步经由富锦街斑马线过马路时,范姓司机驾计程车右转富锦街,未减速也未礼让斑马线行人,撞死在斑马线上的巴步。她的男友立即上前拍打计程车的车窗,要他停车处理纠纷,但范仍然驾车离去。

叶小姐很生气,决心为爱犬伸张正义,但从报案起即连连碰壁。警察看她为了一只土狗要找肇事者,以嘲讽口吻说:「一只土狗,有什么好赔的?」但在她的坚持下,警察还是把肇事司机找来,司机虽然愿意赔偿五千元,但没有一声道歉,还认为她小题大做,她因而不愿意和解。

审理中,范姓司机辩称,他开车右转时,有注意到斑马线上的行人,但是没有看到狗,他不确定是否有撞到狗;纵使是他把狗撞死,叶女没有将狗系上狗炼,就让狗在马路上乱跑,也有过失。

承审法官调查后,认定范姓司机确实撞死叶女的巴步,应负赔偿责任;但是,叶女没有依「动物保护法」将宠物用炼绳系上,就让宠物在马路上走,本身也有过失,双方应各负一半的责任。

法官指出,叶女的宠物因他人侵权行为致死,叶女基于爱恋宠物将宠物火化、安置灵骨塔的费用,应该是他人侵权所致的损害,叶女可以向肇事者请求赔偿。

叶女请求范姓计程车司机赔偿她因巴步死亡支出的火化费用五千元、放置灵骨塔一年六千元、往生被五百元、金纸四百六十元、检骨红包六百元,合计一万二千多元,她提出相关的单据作为证明。

另外,叶女也请求处理巴步丧葬祀日等事宜,请假十六点五小时被公司扣薪七千三百多元等,合计共一万九千九百余元,法官都认定是必要费用,因此全数准许。



宽心待人 轻声细语 做事细心 规规矩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当你不知所措的时候先回到原点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3-05 15: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78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