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mallsmall於2008-04-18 12:38發表的 :
所以如果假設該債務五百萬是當初房子的貸款
那房子就會銀行收回嘍
那我又有個疑問了
如果房屋價值明顯比五百萬高
用限定繼承的話
那會有所謂退差價的情形發生嘛
因為限定繼承 不就是以多的財產補債務 而不足的財產補不滿債務就算了
那 多的去補 還有剩 會有退還的可能嘛
謝謝
希望不會太複雜...
銀行不是收回,銀行也無權收回,但他有權在相當條件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拍賣後扣入~(公部門的稅、費、欠繳規費等~ 再來就是抵押權人~~ 再來普通債權人~ 等等~)
啦哩啦喳的~ 稅、費、債~ 之後如果有剩餘~ 當是返還債務人囉~
你可以參考 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
其實限定繼承是不錯的規定~ 多退少不補~ 有利無害~ 政府也高興~ 因為你們列財產必須
,列的清楚~ 不能有隱瞞的情事~ 當然對政府也有利~課稅就好課了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