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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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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已登记,未交付的不动产题目,请益:)
甲有一笔已登记之土地,将其出卖于乙,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但尚未交付,16年后,乙请求甲交付土地,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乙之物上请求权不是用消灭时效之规定,故甲不得拒绝
B乙为土地之间接所有人
C甲得拒绝交付土地
D乙得行使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C
不动产不是以『登记』为公示为要件,16年前既然已登记为乙之土地,虽未交付依然是乙之土地,答案怎会是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29 18:01 |
phoenix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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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以移转登记为发生权利变动

乙可以对甲主张无权占有,行使所有物返还权,并请求因此造成的损害

若时效经过15年,尚未请求交付房屋

则乙的买卖标的物交付请求权(民法第348条)则会罹于消灭时效,

此时甲便得依民法第144条主张时效抗辩,拒绝履行。

应该是这样吧~~~


[ 此文章被phoenix225在2008-06-30 08:5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8-06-30 08:47 |
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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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样说是没错,但
答案是:甲间接占有,应该是直接占有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05 17:21 |
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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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还有疑惑,还是要谢谢您的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08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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