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bcd1234088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刑法問題一問
甲男與其妻乙女,婚後感情不睦,現分居已久。
乙女之個人條件級佳,非但貌美,且品味高尚。乙女
在某家公司服務,不乏男性仰慕者熱烈追求,而乙女本人,
也想認識知心的優質男性,期日後能夠發展其第二春。
甲男獲悉乙女前項情事後,心中妒心中燒,亟報復,乃想要
減損乙女之名譽。而經營色情行業皮條客丙男,是甲的兒時玩伴,
其係以企業化方式經營色情業,而旗下名花丁女、戊女,己女三人,
對於性的部分觀念很開放,在網路上PO其祼體照,供人點閱;如果
有意者,則可透過網路,安排交易時間,該網路生意熱絡。於偶然
機會,甲丙相遇,甲對丙大吐乙女之不是,並大罵其不守婦道。甲
得知丙的網際生意,乃生奇想,欲將乙女化名上網登為伴遊美女,而
達使乙女不堪其擾之效果,甲告知丙此項計畫,將乙之手機號碼交給丙
並將乙女化名為庚女,希望讓『市場需求者』,直接打電話給乙女,讓
乙女感覺其是應召的妓女,而感覺受到侮辱。果然,丙在其網頁,刊指庚
女為伴遊美女廣告及手機電話後,乙女接到相當多的客尋電話,乙女因而
產生極大不怳,乃報警處理。警方查獲本案之行人為甲、丙,對此,乙女
表明要追究。試由刑法之學理,探論甲、丙之行為,其各該之刑事責任為何?

這題如何解答啊,請問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感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7-05 11:20 |
get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大法研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06 01: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8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