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cky051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教民法选择题 5题 ~~~
1.工厂排放空气污染物,虽未超过主管机关依空气污染防治法公告之排放标准,但仍因而造成邻地农作物发生损害,此时工厂是否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a是,其行为仍具有不法性
b是,不问其行为是否不法,不影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c否,符合主观机关公告之排放标准,无故意或过失可言

(答案是a,请问为什么呢?为什么答案不是c,排放只空气污染物并未超过主管机关公告之排放标准。)





2.有关法人的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a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17 22:38 |
clarkhu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4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次问太多了,可能大家会懒的回答唷! 表情
第二楼回答的很好啊~感谢如此有耐心~补充第二题系公司法之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所代付的费用,得于公司成立后请求公司支付。


[ 此文章被clarkhuang在2008-07-19 00:4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07-17 23:23 |
arelie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8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债篇~ 我粉弱~ @@a 答错了,不要打偶!~

1.工厂排放空气污染物,虽未超过主管机关依空气污染防治法公告之排放标准,但仍因而造成邻地农作物发生损害,此时工厂是否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c否,符合主观机关公告之排放标准,无故意或过失可言

(答案是a,请问为什么呢?为什么答案不是c,排放只空气污染物并未超过主管机关公告之排放标准。)

答:予有过失,工厂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造成邻地农作物发生损害。
故C错。


2.有关法人的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答:~ 自己去翻民法~ 法条有答案 25~65 看完就有答案了



3.
甲伪造乙的身分证项丙银行申请信用卡。丙未仔细审查就核发信用卡给甲,甲将信用卡刷报,则该信用卡契约对乙的效力如何?


答:无效啊~ 因为契约的要约与承诺又没有合致。乙自始又未合丙合意,哪来的契约效力及于乙,这个效力是甲与丙的问题 一一a


4.
甲男因丧偶而与乙女再婚,甲男于在婚前已有丙子,甲乙再婚后生丁子,则丙与丁的亲等为何?


(答案是a,可是为什么不是b呢?丙和丁的关系不是等于「血亲的配偶的血亲」,也就是说应该是「无亲属关系」吧,应该选b,为什么答案还是给a呢?)

答:丙到甲 一亲等 ~ 甲到丁 ~ 两亲等 ~ 丙丁~ 旁系~ 故~ 旁系二亲等 ~ ,怎么会没有亲属关系,他们是兄弟内~请不要只看老妈,不看老爸~ 表情~ 好歹他们也是同个爸生的~

5.
下列何种情形不发生法定债权移转?


答: 债权买卖~ => 以债权为买卖契约的标的,这样的债权移转法律无规定,此为契约自由啊~ @@a

A. 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因清偿致他债务人同免责任,民法281,清偿连带债务之人,承受债权人之权利,
法律规定债权移转至,清偿连带债务之人。
C.B观念同A

自己去找书咩~ 表情


[ 此文章被arelier在2008-07-18 00:55重新编辑 ]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7-18 00:39 |
lucky051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有解题到喔,希望可以在求较大大一些民法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19 21: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