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www.chimi.gov.tw/index.asp?page=d01.htm截止收件: 97年 8月31日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一、主 旨:为展现七美岛乡土文化内涵、自然人文景观、民情风俗,以彰显文化特色,结合观光及艺术,特举办摄影比赛并制作摄影专辑。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澎湖县政府文化局
三、主办单位:澎湖县七美乡公所
四、协办单位:澎湖县摄影协会、七美乡各村办公处
五、摄影主题:七美乡境内自然生态、景观、景点、人文风情、民俗、节庆、产业、农渔生活、文化特色及相关能展现七美乡乡土文化内涵、宣传观光之题材。
六、作品规格:缴交作品限光面相纸一律以长边12吋为准的放大彩色照片参赛,张数不限。作品不得装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画线,连作不收。请详填参加表后,浮贴于照片背面。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2008浪漫七美摄影比赛」字样
七、摄影方式:一般相机及数位相机皆可参赛。
八、收件日期:97年7月15日至97年 8月31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达为准)
九、收件地点:七美乡公所民政课(9971007*42)
http://www.chimi.gov.tw/index.asp?page=d01.htm 十、评审方式: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于97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澎湖县七美乡公所2楼会议室公开评审,评审结果将会公布于澎湖县七美乡公所(
http://WWW.chimi.gov.tw/) 之网站。
十一、奖 项:
金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贰万元,奖状乙张
银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壹万伍仟元,奖状乙张
铜牌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奖状乙张
优 选 五 名:奖金各新台币叁仟元,奖状各乙张
佳 作三十名:奖金各新台币壹仟元,奖状各乙张
入选四十名:奖状各乙张
十二、附则:
(一)金、银、铜牌,每人限得一奖,本次比赛每人得奖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二)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袭、拷贝、仿冒之行为,违者遭受检举则将公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金,遗缺不予递补。
(三)作品须于背面
浮贴参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则不予以评审。
(四)参赛作品若未达评审水准,奖额得予从缺。
(五)得奖者:
1. 一般相机须交付原稿底片;数位相机须交付原始数位档,图档画素必须达实际600万画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档案格式必须以TIF档、JPG档或BMP档为主。得奖作品请于接获通知后,依规定期限内缴交底片或数位电子档光碟方为得奖,凡未能如期缴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规格规定者,即视同放弃,取消得奖资格,遗缺不递补。
2. 奖金统一由主办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得奖者,奖状将于评审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发或颁发。
(六)基于宣传需要,澎湖县七美乡公所对得奖作品有权在报章、杂志、媒体或刊物发表、印刷或在公开场合陈列或展览,不另给酬,得奖者不得异议。
(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规格不符)。邮寄作品应以硬纸板保护妥为包装,避免邮寄时发生皱折,凡参赛作品因邮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八)比赛作品拍摄时间不限,限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或公开发表使用过的作品,作品着作权有争议、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
(九)本简章前述各项规定之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修改之权利。
(十)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诺本简章前述之各项规定。
比赛简章及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