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50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qtoe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车子被追撞了应叫110还是私下和解

虽然是已经过去式了..不过还是想问一下...

今天很到楣,车子被后面车子追撞...凹了个小洞,漆也掉了点...
后来虽确定对方知道是他自己错...不过还真是浪费了不少时间...

警查也只是来拍拍照.后来也是做个小笔录,说其它问题自己解决...

而对方也说会叫保险的来看...他也知道是他自己错...所以说叫我去保养厂检查看多少钱..会请保险公司来理培..

我也就开去保养厂了....保养厂说要再找对方保险公司来看..说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qqtoec在2008-09-01 17:5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 | Posted:2008-09-01 17:17 |
牛奶牛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天佑台湾☆☆天佑台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修行&武术, 中医研讨
推文 x24 鲜花 x7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无论如何都要报个警备案

谁敢保证对方说话算话?

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另外...碎碎念的警察可以记下他的名字 玩法多得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蒲公英飞扬计画

* 来让我骗点支持度吧 ~!! *
还是那句老话... 打注音文的..都去死吧...

我的部落格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江苏 | Posted:2008-09-01 18:08 |
atxiam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销案的动作~只要一段时间没有去做处理~~警方就会当作和解并销案!
如果没有和解才会有其他的法律上的问题!!

报警只是为了做笔录及照相存证~~好让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有个依据~~ 表情

至于被撞最好还是报警处理~~一来有个依据~~二来可以请对方保险公司去调资料~~

如果是自己撞人的话~~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己保险有保碰撞险~~也就是保对方车子财务上的损失~~这样的话一定要叫警察存证
因为碰撞险自己可以不用花大钱去赔对方~~只是明年的保费需要提高一点点~~不多几十块到一百多吧!!
另一种是自己只有强制险~~那就私底下解决比较快!!因为除非有人员的伤亡~不然根本理赔不到
还有酒驾不包括在强制险喔!!

保险公司及交通记录部份我会不会有不良记录呀~~
这个保险公司就要看你是撞人还是被撞啰!!
撞人有用到保险就有记录啦!!
被撞基本上不会有纪录啦!!

至于交通部分~~原则上有和解就不会有纪录!!
通常警察只要一段时间当事人没有去警局~~就当作和解!!
也就不会有记录了!! 表情

这些可是我被撞跟撞人的经验~~哈哈
希望不要再出车祸~~开车一定要小心一点!!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表情 科技始终来自人性!表情

表情人性始终来自惰性!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跑     跑     跑   ~~ 向前     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9-01 18:16 |
qqtoe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
下面是引用atxiamy于2008-09-01 18:16发表的 :
销案的动作~只要一段时间没有去做处理~~警方就会当作和解并销案!
如果没有和解才会有其他的法律上的问题!!
报警只是为了做笔录及照相存证~~好让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有个依据~~ 表情
至于被撞最好还是报警处理~~一来有个依据~~二来可以请对方保险公司去调资料~~
如果是自己撞人的话~~有两种情况
.......


谢谢大大的解说..
我除了强制险之外.....还有保什么..也忘了也..保单详细也没记..
只知1600CC的小车..保费3000~4000之间..已保了8年....
1.请问大约这种价钱,如果是撞了对方...我的保险公司会理培对方吗?

2.如果真不幸是我撞了对方,请问处厘步骤,是不是也是报警后,我就打电话找我的保险公司呢?
保险公司会帮我处厘吗?...(因为我的保费粉低..3000~4000元.)保险公司会不会叫我自己处厘呀..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 | Posted:2008-09-01 18:32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上 叫警察 至于保费也如上所诉
谢谢你的经验也让我长一分智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6 03:11 |
一位男女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车子被追撞二话不说
打1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10-06 03:54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打电话才有凭有据
至于保险就等候通知吧
我没开车 我不知道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8 00:08 |
ifu959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管是被撞或是撞人都要叫警察才是正道。
一、可以由警察出面证明事故的原由,以防被敲竹杠或是对方不愿赔偿。
二、保险出险的另一种保障,必免保险公司认定你未报案,而不愿承认该交通事故或借故降低理赔的金额。
三、和解时若有一方不愿出面时可请警方代为通知。
四、进入司法告诉时才有依据。
五、若无法证明对错时,可由警方所制作之交通事故现场图向车祸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就司法程序而言,由当事人报案时还有一种清形就是自白或自首是情形可以适用。
就以上大约叙述你认为要去报案吗?
另外给你一个观念后车撞前车一般是后车的错。但也有例外的时候,千万要懂得保护自己才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8 17:44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即使有保险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原则上也是要看警察制作的肇事现场图
所以除非车损轻微且人无伤亡
否则无论如何-先报警再说

另外,以我在台中市的经验
辖区警察路巡时发现有肇事会停下来先作笔录
(仅有备案的性质)
但不会制作肇事现场图
要等交通队来才会测量并制图
并将所制作之肇事现场图交当事人签名
签名前一定要看有没有错误的地方
因为此图在日后保险理赔或诉讼上
占非常重要的地位
完成以上程序后,交警会请当事人把肇事车辆移开
然后就是日后的理赔或求偿诉讼

其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作法,愿闻其详
但无论如何,总是要等官方有权机关制作肇事现场图后才可以清理现场
这应该是没有不同吧!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9 09: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