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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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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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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讨论] 刑法第2条第3项
大家都知道
刑法第2条地3项所规定者乃:处罚或保安处分之,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
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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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9-30 15:52 |
云踪飘邈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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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后,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
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法律有变更,而降低法定刑之情形,与本项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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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8-10-05 10:50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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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为时当时的刑法为准 如果旧时的刑法比较利于当事人
以旧时刑法为准
这是刑法 从新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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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0-06 02:10 |
r028902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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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大的意思小弟知道,也就是说刑法未有规定!!就是因为如此才有讨论之必要,否则翻条文就可以了!!
致于S大的意思小弟也知道,但目前刑法是从旧从轻原则。
但该条所列为不处罚因此而可免执行,就其法条观之,所示者乃既判力之问题不能改,仅能改变执行之问题,若然如此,假定原判决确定为无期徒刑,但新法变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试问是否应从定执行刑!!
大家教学相长,无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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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06 12:05 |
inf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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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从刑事诉讼法下手?上诉的话应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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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06 17:17 |
r028902
级别:
小有名气
x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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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请超大再说详细一点,如何从刑事诉讼程序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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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0-07 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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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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