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ot256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醫療問題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日前我去一家"整型醫院"看診,當下決定隔日進行隆鼻手術,醫生當日就做了人工鼻骨的雕朔(有經過我同意),並付訂金5000元整,
但回家查詢網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3 17:17 |
美人魚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2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情況就好像付了假牙的定金
假牙也做好了
等妳去裝

妳又不想裝一樣


資料來源:自己隨手寫的&自己亂畫的筆記簿。

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算你逃過一劫!!

長生不老及起死回生這二科暫未開診

注意:請別送太多花給我,我女朋友會吃醋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13 20:32 |
hot256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都知道該名醫生確實有醫療糾紛,把別人整壞了毀了別人一輩子,我怎麼可能還自己開玩笑 表情
如果這樣還不能退訂金,這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3 23:06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記得消費者保護法是規定一禮拜內是可以退貨的

你可以上消費者網站看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4 00:21 |
Alyso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9 鮮花 x6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去縣市政府找消保官處理…
國小的社會課本就有教了呢!


只有忙碌才能讓自己更充實!
只有忙碌才能讓自己更成長!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長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達到自己的目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14 00:28 |
hot256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已經找過囉~消保會只是個平台~沒有強制力
本來想看看懂法律的有沒有其他高見,看來是沒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4 13:26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過去的醫療糾紛不代表你們會有糾紛,因此不具解除契約條件
如果你堅持毀約,他可以依第249條處理,或扣除已著手的費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14 16: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4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