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关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304号判例之疑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3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eet691123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关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304号判例之疑问
解释文:
债权人基于民法第242条规定,行使债务人之权利时,第三人之对于债权人与对于债务人同,故第三人得以对债务人之一切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
2008-10-20 15:52 |
pandaliu
级别:
小人物
x4
x21
分享:
▲
▼
40年台上字第304号我没看过,所以就民法第242条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说明
债权人行使债务人之权利时,第三人之对于债权人与对于债务人同(因为债权人虽以自己名义但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故第三人得以对债务人之一切抗辩对抗债权人
举例:小明欠我钱,但是小明把房子卖给老陈,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涂销小明的买卖房子契约,去请老陈将所有权还给小明,但是老陈有抗辩小明的权利时也可以向我抗辩,例如小明也有欠他钱
注:反面解释----第三债务人并不得以对抗债务人之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
在下才疏学浅,这句话我也没看过,第三债务人应该是指债务人之债务人,就是小明欠我钱,但是老陈欠小明钱,我可以拿小明的债权去请老陈还钱,但是老陈有抗辩小明的权利时(例如买卖东西,小明应该相对给付物品时),也可以对我抗辩。至于老陈还有对抗债务人之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这个我就想不出来了
x
0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24 17:35 |
sweet691123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感激不尽
x
0
[2 楼]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
2008-10-25 13:2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9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