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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列何者释宪机关可自行认定重大瑕疵,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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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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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下列何者释宪机关可自行认定重大瑕疵,HELP!
释字342,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暇疵,释宪机关得宣告其立法无效。请问下列何者释宪机关可自行认定重大瑕疵?(96司四)
A议事录未定
B虚惊法院调查后,才可确认有无议决通过
C立法委员出席人数,依议事录显示,未达法定人数
D未送交相关委员会审查
答案:C....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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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10-21 11:50 |
kilang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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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人数不足,未达法定人数是重大瑕疵
相关法条一时找不出来
我记的立法都有规定要一定人数的提议,
不然若趁国会没有人的时候,一个人提议一个人表决就立法成功,那不是天下大乱
其他选项,我在该释字的内文及理由书找到一些相关的供参考:
惟其瑕疵是否已
达足以影响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争议,并有待调查者,即非明显
,依现行体制,释宪机关对于此种事实之调查受有限制,仍应依议会自律
原则,谋求解决。
立法院于审议法律案过程中,曾否践行其议事规
范所定程序乃其内部事项,除抵触宪法者外,属于议会依自律原则应自行
认定之范围,并非释宪机关审查之对象
此等判例所含国会议事实
务之细节,虽因各国制度有异,难期一致,然其尊重议会自律之理念,则
并无不同。是以总统依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
,纵有与其议事程序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依中央法规标准
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仍生效力。
其通过各该法律之议事录,虽未经确定,但非议事日程上之讨论事项,尚不涉及
宪法关于法律成立之基本规定,亦即并非足以影响各该法律成立之重大瑕疵
以艺术充实生活,以智慧涵养人生
生活的依据为何: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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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21 12:13 |
kilang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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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342内文及理由书可以点此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342+&N2=342
以艺术充实生活,以智慧涵养人生
生活的依据为何: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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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0-21 12:14 |
scott22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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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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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10-22 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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