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買到一本書,那就是屬於“私有財產”,只要是不翻印、抄襲,整本影印,合理引用並註明資料來源,那怎麼處理,是各人家裡的事。
3選項,備份是經常上演的戲碼,只要不是營利的事情,自己備份自己用,是可以的。
4選項,俗稱「水貨」,採取“平行輸入”,真品〈正品〉、公開販售,不論自己買的、人家送的〈拐偷騙是另一回事〉,從國外帶回,那是「我家的事」,和著作權人風馬牛不相及。只要是少量〈自家用〉、非仿冒或違禁品〈該申報的就申報〉,那麼就屬於是合法的,沒關係。關於“平行輸入”,可參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8042901371 。
至於2選項,比較麻煩些,不要說小吃店,連開客運的司機先生,現在都不太敢:播放音樂!很簡單,莫名其妙的著作權問題,有誰願意吃官司?老闆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買來的音樂光碟出租他人,以營利為目的,的確是不妥當。音樂著作,能否出租,在下個人不了解。但公開播放,如果是經著作權人有授權〈其實,也就是說付費買版權播放〉,應該是可以的。
以上所說的,廢話一堆,屬於個人心得,沒有詳細翻閱法條。因為個人寫過書,一直在注意法令!「我不犯人」,未必「他人不犯我」。區區一本考試用書,不知花費多少心血編寫;後來者居上,「依樣畫葫蘆」〈包括個人見解及錯誤在內〉,差點出版社就打算打官司,告對方!真正的是:“前人種樹,後人砍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