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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soso4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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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是關於總統第四十七條
關於總統第四十七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與連任)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真的是台灣的法條嗎?還是國外的總統法條呢

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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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6 12:40 |
kksoso4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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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來說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自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不好意思,我已經找到答案囉



各國憲法規定不一,美國規定總統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瑞士則聯邦總統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德國總統任期五年,得連任一次;韓國大統領任期五年,不得連任;菲國總統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6 12:47 |
katrina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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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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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6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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