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9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送花童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鲜花 x7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撞球][转贴] 金牌神童走先 体坛怎么了?
转贴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5/4/1fhim.html

金牌神童走先 体坛怎么了?

吴珈庆即将顶着两项世界冠军光环移籍新加坡,此事令体坛颇为震撼。台湾向来是接纳来自中国或其他地区的运动好手(陈静、陈宏、陈锋),而今,竟有国内顶尖运动员被他国挖角,体坛在讶异之余,也不免忧心,是否会有下一波的挖角正在台面下运作?


吴珈庆虽保有新加坡奥会允诺的百万年薪,但出走的代价却相对沉重,至少,近两年内他不能参加东亚运与亚运等国际大赛,而且还得承受国人不谅解的眼光。


撞坛闪耀之星 不敌环境转劣


未满十五岁就已闯出名号的吴珈庆,素有「泰山神童」美誉,也是继赵丰邦、杨清顺之后,台湾撞坛最闪耀的巨星;然而最近二三年国内撞球环境转劣,加上寻求企业赞助不易,让他做出移籍决定。


由于新加坡不接受双重国籍,因此吴珈庆势必得放弃中华国民国籍,如此一来,除了今年世运会被取消参赛资格外,接下来的国际赛会他也必须放弃,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球技?


无法答应条件 只能面对事实


体委会主委戴遐龄说的好,「以政府的立场,当然希望能尽力留下人才,但也无法答应吴家开出的条件,倘若点头,要如何对其他运动员交代,而且也只会助长恶风。」


的确,做为最高体育行政单位主管,戴遐龄的坚持态度有其必要性,但「神童」出走毕竟是体坛、撞坛的损失,而导致吴珈庆移籍的问题─国内体坛环境的改善,恐怕也是戴主委与体委会、各运动协会需要更加努力的一环。




【心得感想】

台湾的福利 真的是太少了!!
在台湾当运动员..真的没有保障..外国出的福利比台湾高 当然就会选择出去啰!!
埃~~台湾又少了一个王牌选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3-05 18:58 |
garlic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2
头衔:^^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数位造型
推文 x235 鲜花 x10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也不过百万年薪又不能参加东亚运与亚运的好几百万的奖金机会,却仍然要出走?

比赛拿奖金或是当教练都可,国内难道真那么难混?看来撞球真没什么前途. 表情


难道是不想当兵?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20:59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目前国内的体育真的不好混....
连赵丰邦都去中国教球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7 13:16 |
rongyu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台湾职业选手的保障真的很少 也难怪选手会有这种举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07 23:27 |
cszxm4003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J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0 14: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