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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o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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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大大熱心回覆解答
目前朋友以跟對方達成和解,也已經到報案分局撤告
還有,報案只要到事發地點(也就是哪在哪邊發現這件事情)就進的派出所或分局就可以報案提告了
不用跑到對方戶籍地,反而是對方要到你提告的法院去報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30 08:20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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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結束就好
以前有一案例
對方把證據吃下去
結果提告了就變誣告
網路罵來罵去的事情多的跟蚊子一樣
想一想
為什麼成案不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4-02 12:18 |
a112103124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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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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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定要提告,不管成立公然侮辱罪與否,首先自己以行動表明自己捍衛自己權力的作法,其次是自己是告訴人,對方是被告,你覺得如果上法院誰的心理負擔大,最後申張自己的權力也才不會滿腹的委屈沒地方發洩。淺見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23 11:07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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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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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證據拿給電信警察 他會幫妳查ip

實務上網路身分也算公然侮辱的客體

所以有證據就告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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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3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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