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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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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一题民法685条的问题
第 685 条 合伙人之债权人,就该合伙人之股份,得声请扣押。
前项扣押实施后两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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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24 21:44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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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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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907139 于 2009-03-24 21:44 发表的 请问一题民法685条的问题: 到引言文
第 685   条 合伙人之债权人,就该合伙人之股份,得声请扣押。
前项扣押实施后两个月内,如该合伙人未对于债权人清偿或提供相当之担
保者,自扣押时起,对该合伙人发生退伙之效力。

请问一个问题...合伙人的权利遭扣押,则其是否能表决...(是否还有表决权)
...能否行使权利?.. 表情
若有错请指导指正之。
合伙=连带=无限公司,但历年判例中,有「表决权」的似乎只存在于股份
有限公司之中,而且「表决权」合法与否,还有待学者激辩,不过最高法院
判例却否定了「表决权」之效力,要旨如下供参阅之:
71年台上字第4500号要旨: 按所谓表决权拘束契约,系指股东与他股东约
定,于一般的或特定的场合,就自己持有股份之表决权,为一定方向之行使
所缔结之契约而言。此项契约乃股东基于支配公司之目的,自忖仅以持有之
表决权无济于事,而以契约结合多数股东之表决权,冀能透过股东会之决议
,以达成支配公司所运用之策略。此种表决权拘束契约,是否是法律所准许
,在学说上虽有肯定与否认二说。惟选任董事表决权之行使,必须顾及全体
股东之利益,如认选任董事之表决权,各股东得于事前订立表决权拘束契约,则公司易为
少数大股东所把持,对于小股东甚不公平。因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项规定:「股东会选任董事时,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之
选举权,得集中选举一人,或分配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较多
者当选为董事」。此种选举方式,谓之累积选举法;其立法本旨,系补救
旧法时代当选之董事均公司之大股东,祗须其持有股份总额过半数之选举
集团,即得以压倒数使该集团支持之股东全部当选为董事,不仅大股东并
吞小股东,抑且引起选举集团收买股东或其委托书,组成集团,操纵全部
董事选举之流弊而设,并使小股东亦有当选董事之机会。如股东于董事选
举前,得订立表决权拘束契约,其结果将使该条项之规定形同虚设,并导
致选举董事前有威胁,利诱不法情事之发生,更易使有野心之股东,以不
正当手段缔结此种契约,达其操纵公司之目的,不特与公司法公平选举之
原意相左且与公序良俗有违自应解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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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25 10:4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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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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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表决权民法也有相关规定
第52条
总会决议,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以出席社员过半数决之。
社员有平等之表决权。
社员表决权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书面授权他人代理为之。但
一人仅得代理社员一人。
社员对于总会决议事项,因自身利害关系而有损害社团利益之虞时,该社
员不得加入表决,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第 673 条
合伙之决议,其有表决权之合伙人,无论其出资之多寡,推定每人仅有一
表决权。

(2)685条规定的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对于合伙人股份的扣押,不是 合伙人的权利遭扣押
(3)合伙人的债权人对于合伙人的扣押,与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的执行(例如表决权的行使),基本上是两回事。但是因为有同法条第二项的规定,合伙人的股份被扣押,会不会影响其对于合伙事务之表决权,就有讨论的空间.......。
解释上,第二项既规定「前项扣押实施后两个月内,.....对该合伙人发生退伙之效力。」
个人以为,在尚未生退伙效力之前,该合伙人除其有不利于扣押债权人之行为外,其对于合伙事务表决权之行使,应该不受影响。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25 13: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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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25 11:51 |
u90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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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感谢2位大大...感激不尽..


0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9-03-25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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