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关于 刑法 216之解题写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0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ine256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关于 刑法 216之解题写法
新闻例题:
为了硕士学位可以加薪,屏东县一位国小老师,竟然夜闯学校的校长室,偷盖校长印章,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4-08 23:35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甲:
211伪造公文书
218盗用公印章印文
216行使伪造公文书
-->218(盗盖公印文)为211之(伪造公文书)一部分故论211(伪造公文书)
-->211(伪造公文书)迳而216(行使伪造公文书)行使.由216吸收.论216(行使伪造公文书)
-->夜闯学校的校长室-306(侵入住宅罪)
-->216(行使伪造公文书)跟306(侵入住宅罪)50并罚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09 05:26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4-09 03:18 |
从零开始
级别:
初露锋芒
x6
x169
分享:
▲
▼
还是要粗略引出
再依第五五条数罪并罚
从一重处断
有写有分
In or Out
x
0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4-12 13:23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211和216竞合时,实务采216吸收211,仅论以216之行使罪。
实务相关判解非常多,例如:
70年台上第 1107 号判例要旨:
行使影本,作用与原本相同,伪造私文书后,持以行使其影本,
伪造之低
度行为为高度之行使行为所吸收
,应论以行使伪造私文书罪。
至于最后竞合的论述方式,可参考如下3楼的方式.....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9169
不好意思,推销一下自己的文章啰!
感恩惜福!
x
3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4-12 15:2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0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