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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分享] 蕅益大師
蕅益大師年譜
弘一大師撰
依大師自撰八不道人傳。及成時續傳錄寫。復檢宗論中諸文增改。併參考別行諸疏序跋補訂焉。己未。居錢塘。初稿。辛酉。掩室永嘉。改纂。乙亥。住溫陵月臺再治。老病纏綿。精力頹弊。未能詳密校理。殊自恧也。年譜諸文。雖有撮略。或加潤飾。但悉有所據。若述私意。則寫雙行小字。上冠案字。以區別也。
明萬曆二十七年己亥。一歲。
是年五月三日亥時。大師生。
俗姓鍾。名際明。又名聲。字振之。先世汴粱人。始祖南渡。居古吳木瀆。
父名之鳳。字岐仲。母金氏。名大蓮。以父持白衣大悲咒十年。夢大士送子而生。時父母皆年四十。
庚子。二歲。
辛丑。三歲。
壬寅。四歲。
癸卯。五歲。
甲辰。六歲。
乙巳。七歲。
始茹素。己巳。大師禮大悲銅殿偈。有云﹕「我幼持齋甚嚴肅。夢感大士曾相召。」
丙午。八歲。
丁未。九歲。
戊申。十歲。
己酉。十一歲。
庚戌。十二歲。
就外傅。聞聖學。即以千古道脈為任。囂囂自得。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於居敬慎獨之功。致知格物之要。深究之。開葷酒。作論數十篇。闢異端。夢與孔顏晤言。
辛亥。十三歲。
壬子。十四歲。
癸丑。十五歲。
甲寅。十六歲。
乙卯。十七歲。
閱自知錄序。及竹窗隨筆。乃不謗佛。取所著闢佛論焚之。
丙辰。十八歲。
丁巳。十九歲。
戊午。二十歲。
詮論語顏淵問仁章。竊疑天下歸仁語。苦參力討。廢寢忘餐者三晝夜。忽然大悟。頓見孔顏心學。
冬十一月初五日喪父。享年五十九。聞地藏本願。發出世心。
(錄者註)大師聞地藏本願。發心出世。故其一生盡力宏揚讚歎地藏菩薩。
弘一法師曾輯靈峰讚地藏菩薩別集一卷。收入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內。
庚午。大師結壇水齋持大悲咒願文。有云﹕「七歲斷肉。未知出世正因。十二學儒。乃造謗法重業。賴善根未絕。每潛轉默移。一觸念於自知之序。次旋意於寂 感之譚。禮藥師妙典。知佛與神殊。聞地藏昔因。知道從孝積。既懷喪父之哀。復切延慈之想。書慈悲懺法。矢志尸羅。聽大佛頂經。決思離俗」。
己未。二十一歲。
至星家問母壽。言六十二三必有節限。遂於佛前立深誓。唯願減我算。薄我功名。必冀母臻上壽。
庚申。二十二歲。
專志念佛。盡焚窗稿二千餘篇。
天啟元年。辛酉。二十三歲。
聽大佛頂經。謂「世界在空。空生大覺」。遂疑何故有此大覺。致為空界張本。悶絕無措。但昏散最重。功夫不能成片。因決意出家。體究大事。七月三十日。撰四十八願願文。時名大朗優婆塞。
壬戌。二十四歲。
夢禮憨山大師。哭恨緣慳。相見太晚。師云﹕「此是苦果。應知苦因」。語未竟。遽請曰﹕「弟子志求上乘。不願聞四諦法。」師云﹕「且喜居士有向上志。雖然不能如黃檗臨濟。但可如巖頭德山。」心又未足。擬再問。觸聲而醒。因思古人安有高下。夢想妄分別耳。
一月中。三夢憨師。師往曹谿。不能遠從。乃從雪嶺峻師剃度。命名智旭。雪師憨翁門人也。
「案」大師字蕅益。又字素華。當時諸緇素撰述中。多稱素華也。將出家 。先發三願。一、未證無生法忍。不收徒眾。二、不登高座。三、寧凍餓死。不誦經禮懺及化緣。以資身口。又發三拌﹕拌得餓死。拌得凍死。拌與人欺死。將出家。與叔言別詩云﹕「世變不可測。此心千古然。無限他山意。丁寧不在言。」
大師出家時。母舅謂曰﹕「法師世諦流布。吾甥決不屑為。將必為善知識乎。」
大師曰﹕「佛且不為。況其他也。」舅曰﹕「既爾。何用出家。」大師曰﹕「只要復我本來面目。」舅乃歎善。
夏、秋作務雲棲。聞古德法師講唯識論。一聽了了。疑與佛頂宗旨矛盾。請問。師云﹕「性相二宗。不許和會。」甚怪之。佛法豈有二歧耶。一日。問古師云﹕「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且如中陰入胎。念起受生。縱令速覺。如何得脫。」師云﹕「汝今入胎也未。」大師微笑。師云﹕「入胎了也。」大師無語。師云﹕「汝謂只今此身果從受胎時得來者耶。」大師流汗浹背。不能分曉。竟往徑山坐禪。始受一食法。
此時即與新伊法主相識。爾後為忘年交。幾三十年。自庚午歲始。每一聚首。輒曉夜盤桓佛法弗置。學人從大師遊者。皆令稟沙彌戒於法主。
初出家時。剃度師令作務三年。其時急要工夫成片。不曾依訓。始意工夫成片。仍可作務。後以聲譽日隆。竟無處討得務單。
癸亥。二十五歲。
是春拜見幽溪尊者。時正墮禪病。未領片益。
大師坐禪徑山。至夏。逼拶功極。身心世界忽皆消殞。因知此身從無始來。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但是堅固妄想所現之影。剎那剎那。念念不住。的確非從父母生也。從此性相二宗。一齊透徹。知其本無矛盾。但是交光邪說大誤人耳。是時一切經論。一切公案無不現前。旋自覺悟。解發非為聖證。故絕不語一人。久之。則胸次空空。不復留一字腳矣。
秋。住靜天臺。臘月初八日。從天臺躡冰冒雪。至杭州雲棲。苦到懇古德賢法師為阿闍梨。向蓮池和尚像前。頂受四分戒本。
甲子。二十六歲。
正月三日。於三寶前。然香刺血。寄母書。勸母勿事勞心。惟努力念佛。求出輪迴。
十二月廿一日。重到雲棲。受菩薩戒。後一日。撰受菩薩戒誓文。
大師甫受菩薩戒。發心看律藏。闍梨古德師試曰﹕「汝已受大。何更習小。」對曰﹕「重樓四級。上級既造。下級可廢耶。」師曰﹕「身既到上層。目豈緣下級。」對曰﹕「雖升他化。佛元不離寂場」。
乙丑。二十七歲。
是春。就古吳閱律藏一遍。方知舉世積訛。四旬餘。錄出毘尼事義要略一本。僅百餘紙。此後仍一心究宗乘。
同二三法友結夏。
寄剃度師雪嶺及闍梨古德師書。痛陳像季正法衰替。戒律不明。詞至懇切。
乙丑、丙寅兩夏。為二三友人逼演大佛頂要義二遍。實多會心。願事闡發。以志在宗乘。未暇筆述。
丙寅。二十八歲。
母病篤。四刲肱不救。痛切肺肝。
六月初一日。母亡。享年六十七。大師賦四念處以寫哀。
葬事畢。焚棄筆硯。矢往深山。道友鑑空、如寧留掩關於吳江之松陵。關中大病。乃以參禪工夫。求生淨土。
丁卯。二十九歲。
崇禎元年。戊辰。三十歲。
是春出關。朝南海。覲洛伽山。將往終南。遇道友雪航檝公。願傳律學。留住龍居。是夏。第二次閱律藏一遍。始成毘尼事義集要四本及梵室偶談。
是年。在龍居閱藏。於一夏中。僅閱千卷。夏初遇惺穀師。乃訂交焉。時惺穀師尚未剃染。仲冬。又獲交歸一師。於是二友最得交修之益。同結冬。刺舌血書大乘經律。撰刺血書經願文。及書佛名經迴向文。
過檇李東塔。見人上堂。有感。賦偈云﹕「樹杪聲聲泣露哀。岸舟魚背漫相猜。宗乘頓逐東流下。觸目難禁淚滿腮」。「一滴狐涎徹體腥。當陽鴉立法王庭。卻慚普眼能弘護。猶使天人掩耳聽」。「聾人聽曲啞人歌。跛躄相將共伐柯。今日已成冥暗界。不知向後又如何。」
己巳。三十一歲。
正月十五日。為同學比丘雪航智檝師講四分戒本。並刺血書願文。
是春。同歸一籌師。送惺穀至博山。依無異〔舟*羲〕禪師薙髮。〔舟*羲〕禪師見大師所著毘尼事義集要。喜之。即欲付梓。大師不許。
在博山。遇璧如鎬師。詳論律學。遂與訂交。
隨無異〔舟*羲〕禪師至金陵。盤桓百有十日。盡諳宗門近時流弊。乃決意弘律。大師律解雖精而自謂「煩惱習強。躬行多玷。故誓不為和尚」。「三業未淨。謬有知律之名。名過於實」。引為「生平之恥。」
是春。撰持咒先白文。願持滅定業真言(註)百萬。觀音靈感。七佛滅罪、藥師灌頂、往生淨土真言各十萬。次當結壇持大悲咒十萬。
(錄者註)指持地藏菩薩滅定業真言。
母亡三周年。乞善友課持經咒。撰為母三周求拔濟啟。及為母發願回向文。
秋。遊棲霞。始晤自觀印闍梨。贈以偈云﹕「舉世不知真。吾獨不愛假。羨君坦夷性。堪入毘尼社。」
是冬。同歸一籌師結制龍居。第三次閱律一遍。至除夕。第三次閱律藏畢。錄成六冊。計十八卷。
撰禮大報恩塔偈。持準提咒願文。禮大悲銅殿偈。起咒文。除夕白三寶文。
撰尚友錄序。
庚午。三十二歲。
春。病滯龍居。正月初一。然臂香。刺舌血。致書惺穀。三月盡。惺穀同如是昉公從金陵回。至龍居。請季賢師為和尚。新伊法主為羯磨闍梨。覺源法主為教授闍梨。受比丘戒。經三閱律。始知受戒如法不如法事。彼學戒法。固必無此理。但見聞諸律堂。亦並無一處如法者。
是春。歸一籌師作毘尼事義集要跋。
撰閱律禮懺總別二疏。安居論律告文。為母四周願文。為父十二周求薦拔啟。結夏安居。為惺穀壽、如是昉、雪航檝三友細講毘尼事義集要一遍。添初後二集。共成八冊。雖然盡力講究。不意或尋枝逐葉。不知綱要。或東扯西拽。絕不留心。或頗欲留心。身嬰重恙聽不及半。其餘隨緣眾。無足責者。大師大失所望。
擬注梵網。作四鬮問佛。一曰宗賢首。二曰宗天臺。三曰宗慈恩。四曰自立宗。
頻拈。得天臺鬮。於是究心台部。而不肯為台家子孫。以近世台家與禪宗賢首慈恩。各執門庭。不能和合故也。時人以耳為目。皆云大師獨宏台宗。謬矣謬矣。
「案」大師法語。示如母云﹕「予二十三歲。即苦志參禪。今輒自稱私淑天台者。深痛我禪門之病。非台宗不能救耳。奈何台家子孫。猶固拒我禪宗。豈智者大師本意哉!」復松溪法主書云﹕「私淑台宗不敢冒認法派。誠恐著述偶有出入。反招山外背宗之誚」。「然置弟門外。不妨稱為功臣。收弟室中。不免為逆子。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撰結壇水齋持大悲咒願文。為父回向文。
辛未。三十三歲。
是春。撰毘尼事義集要序於臮亭古永慶寺。先是真寂聞谷老人。博山無異禪師。勸將毘尼事義集要付梓流通。乃同璧如、歸一二友商榷參詳。備殫其致。惺穀以此書呈金臺法主。隨付梓人。至今歲於臮亭佛日寺刊成。
春。同新伊法主禮大悲懺於武林蓮居庵。
撰楞嚴壇起咒及回向二偈。
八月。惺穀師示寂於佛日。師病時。大師割股救之。並賦偈云﹕「幻緣和合受茲身。欲剜千瘡愧未能。爪許薄皮聊奉供。用酬嚴憚切磋恩。」
九月。入孝豐。取道武林。晤璧如師。不旬日。師示寂。著惺穀、璧如二友合傳。
始入北天目靈峰山過冬。即靈岩寺之百福院也。有句云﹕「靈峰一片石。信可矢千秋。」時山中無藏。為作請藏因緣。
是冬。在靈峰講毘尼事義集要七卷。次夏。續完。聽者十餘人。惟徹因比丘能力行之。
是冬。有溫陵徐雨海居士。向大師說占察妙典。大師遣人特往雲棲請得書本。一展讀之、悲欣交集。撰讀持回向偈。
壬申。三十四歲。
結夏靈峰。為自觀師秉羯磨授具戒。
撰龍居禮大悲懺文。及禮大悲懺願文。
癸酉。三十五歲。
是春。為靈峰請藏至。未裝。
撰西湖寺安居疏。結夏金庭西湖寺。細講毘尼事義集要一遍。聽者九人。能留心者。唯徹因、自觀及幻緣三比丘。
撰前安居日供鬮文。前安居日。大師自念再三翻讀律藏。深知時弊多端。不忍隨俗誵訛。共蝕如來正法。而自受具。心雖殷重。佛制未周。爰作八鬮。虔問三寶。若智旭比丘戒從心感得。十夏行持。當得作和尚鬮。若得戒前。輕犯未淨。當得禮懺作和尚鬮。先行懺法。若未得不成遮難。或已得未堪作範。當得見相好作和尚鬮。禮懺求相。若不成難而未得。當得重受鬮。如法秉受。更滿十夏。若成盜難而通懺。當得禮懺重受鬮。若已成難。當得菩薩沙彌鬮。若不許沙彌法。當得菩薩優婆塞鬮。若一切戒法悉遮。當得但三歸鬮。若得作和尚等三鬮。誓忘身命。護持正法。寧受劇苦。作真聲聞。不為利名。作假大乘。若得重受等二鬮。敦弟子職。誓不藐法。若得菩薩沙彌鬮。誓尊養比丘。護持僧寶。若得菩薩優婆塞鬮。誓以身命護正法。終不迷失菩提心。若得但三歸鬮。誓服役佛法僧間。種種方便。摧邪顯正。並然香十炷。一夏持咒加被。至自恣日。更然頂香六炷。撰自恣日拈鬮文。遂拈得菩薩沙彌鬮。
撰禮淨土懺文二首。
冬。述占察行法。
甲戌。三十六歲。
癸酉、甲戌之際。大師匍匐苦患。徹因比丘獨盡心竭力相濟於顛沛中。毫無二心。
是冬。在吳門幻住庵。講毘尼事義集要一遍。聽者僅五六人。惟自觀、僧聚二比丘能力行之。
撰禮金光明懺文。
乙亥。三十七歲。
春。阻雨祥符。始晤影渠、道山(字靈隱)二師。為莫逆交。是冬。大師遘篤疾。二師盡力調治。不啻昆季母子也。
撰講金光明懺告文。
夏初。住武水智月庵。講演占察經。是時即有作疏之願。病冗交遝。弗克如願。
述戒消災略釋、持戒犍度略釋。盂蘭盆新疏。
丙子。三十八歲。
是春。大師自輯淨信堂初集。
三月。遁跡九華。禮地藏菩薩塔。求決疑網。拈得閱藏著述一鬮。於彼抱病。腐滓以為饌。糠粃以為糧。忘形骸。斷世故。續閱藏經千餘卷。
撰九華地藏塔前願文。亡母十周願文。
丁丑。三十九歲。
是歲夏、秋之際。居九子別峰。述梵網合註。先是如是昉公。遠從閩地。攜杖來尋。為其令師肖滿全公。請講此經。以資冥福。復有二三同志。歡喜樂聞。大師由是力疾敷演。不覺心華開發。義泉沸湧。急秉筆而隨記之。共成玄義一卷。合註七卷。
「案」梵網合註初刊之板。存金陵古林庵。後康熙丙辰歲。沈書準應成時師之請。重刻板。送嘉興楞嚴寺入藏流通。(見沈書準跋)日本元祿五年所刊之板。即據此也。
撰完梵網告文。讚禮地藏菩薩懺願儀。
自觀印闍梨自武水尋大師於九子別峰。商證梵網佛頂要旨。大師見其躬行有餘。慧解不足。設壇中十問拶之。
夢感正法衰替。痛苦而醒。寫懷二偈云﹕「魔軍邪幟三洲徧。孽子孤忠一線微。夢斷金河情未盡。醒來餘淚尚沾衣」。「休言三界盡生盲。珠繫貧衣性自明。肯放眼前閑活計。便堪劫外獨稱英。」
戊寅。四十歲。
結夏新安。重拈佛頂妙義。加倍精明。
四十初度詩云﹕「物論悠悠理本齊。年來漸覺脫筌蹄。拳開非實掌元在。翳去惟空眼不迷。流水有心終匯海。落花無語亦成谿。剎那生處生何性。卻笑威音劫外提。」
自輯絕餘編。
秋。踐誦帚師之約。入閩。渡洪塘。往溫陵。
十一月撰陳罪求哀疏。
己卯。四十一歲。
住溫陵。
誦帚昉師及一切知己堅請疏解大佛頂經。大師感其意。兼理夙願。在小開元撰述玄義二卷。文句十卷。
刊佛頂玄義。板藏大開元寺之甘露戒壇。
如是師示寂。助其念佛。並為撰誦帚師往生傳。
撰為如是師六七禮懺疏。輓如是師詩。
庚辰。四十二歲。
住漳洲。
述金剛破空論。(在溫陵刊)蕅益三頌。齋經科註。
辛巳。四十三歲。
結冬溫陵月臺。有郭氏問易。遂舉筆述周易禪解。稿未及半。以應請旋置。
(錄者註)今泉州大開元寺藏有大師施贈之梵網經兩部。卷末有大師親筆題
識。文曰﹕「崇禎辛巳。古吳智旭。喜捨陸部。奉大開元寺甘露戒壇。永遠 持誦。」
壬午。四十四歲。
是夏。自輯閩遊集。
自溫陵返湖州。
述大乘止觀釋要。
靈峰山中藏經裝成。
撰鐵佛寺禮懺文。
癸未。四十五歲。
結夏靈峰。
是歲結制。簡閱藏經。僅千餘卷。
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甲申。四十六歲。
是秋。居檇李。遊鴛湖寶壽堂。撰遊鴛湖寶壽堂記。
返靈峰。有句云﹕「靈峰片石舊盟新。」
九月。述四十二章經、遺教經、八大人覺經解。
是歲。大師退作但三歸依人。
撰禮慈悲道場懺法願文。佛菩薩上座懺願文。
乙酉。四十七歲。
自去歲退作但三歸人以來。勤禮千佛、萬佛及占察行法。於今歲元旦獲清淨輪相。
夏。撰周易禪解竟。
撰大悲行法道場願文。
是秋。住祖堂及石城北。共閱藏經二千餘卷。
是歲。紫竹林顓愚大師遣七人來學。
丙戌。四十八歲。
晤妙圓尊者於石城之隈。同住濟生庵。
撰占察行法願文。
丁亥。四十九歲。
三月。述唯識心要。相宗八要直解。九月。述彌陀要解。四書蕅益解。
去歲。顓愚大師坐脫於紫竹林。門人以陶器奉全身供於林之山陽。今年弟子請歸云居。於是金陵緇素以所存爪髮衣缽。就山陽建塔供養。大師為撰誌銘。
是冬。自輯淨居堂續集。
居祖堂幽棲寺。除夕普說。
戊子、五十歲。
成時師始晤大師。大師一日顧成時師曰﹕「吾昔年念念思復比丘戒法。邇年念念求西方耳。」成時師大駭。謂何不力復佛世芳規耶。久之。始知師在家發大菩提願以為之本。出家一意宗乘。徑山大悟後。徹見近世禪者之病。在絕無正知見。非在多知見。在不尊重波羅提木叉。非在著戒相也。故抹倒禪之一字。力以戒教匡救。尤志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興。後決不可得。遂一意西馳。冀乘本願輪。仗諸佛力。再來與拔。至於隨時著述。竭力講演。皆聊與有緣下圓頓種。非法界眾生一時成佛。直下相應。太平無事之初志矣。
是冬。自輯西有寱餘。
己丑。五十一歲。
九月。從金陵歸臥靈峰。
撰北天目十二景頌。
臘月。力疾草法華會義。翌年正月告成。
庚寅。五十二歲。
結夏北天目。究心毘尼。念末世欲得淨戒。捨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塗。
六月。述占察疏。
自癸酉迄今十餘年。毘尼之學無人過問者。而能力行之徹因、自觀、僧聚三比丘。又皆物故。毘尼之學。真不啻滯貨矣。是夏安居靈峰。乃有心學律者十餘人。請大師重講。大師念向所輯。雖諸長並採。猶未一一折衷。又問辯、音義二書。至今未梓。因會入集要而重治之。兼削一二繁蕪。以歸簡切。名曰重治毘尼事義集要。
六月二十一日。撰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序。
安居竟。重拈自恣芳規。悲欣交集。慨然有作。賦偈云﹕「秉志慵隨俗。期心企昔賢。擬將凡地覺。直補涅槃天。半世孤燈歎。多生緩戒愆。幸逢針芥合。感泣淚如泉。正法衰如許。誰將一線傳。不明念處慧。徒誦木叉篇。十子哀先逝。諸英喜復聯。四弘久有誓。莫替馬鳴肩。」
八月初八日。撰重治毘尼事義集要跋。
與見月律主書。談論律學。冀獲良晤。
冬。住祖堂。
辛卯。五十三歲。
夏。結制長幹。
九月。重登西湖寺。
是冬。歸臥靈峰。重訂選佛圖。
壬辰。五十四歲。
結夏晟谿。
草楞伽義疏。八月。遷長水南郊冷香堂。乃閣筆。
秋。輯續西有寱餘。
是歲臘月。草自傳。先是是秋大師決志肥遯。緇素遮道不得。請述行腳。冬。憩長水營泉寺。念行腳未盡致。復述茲傳。曰八不道人傳。取中論八不。梵網八不之旨。又大師自云﹕「古者有儒有禪有教有律。道人既蹴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禪有教有律。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
(錄者註)大師一號「西有」。出家前曾用「金閶逸史」號。
住長水。閱藏經千卷。
癸巳。五十五歲。
是春。大師過古吳。刪改自述八不道人傳。故從古吳傳至留都。與長水本數處不同。後成時師謂傳收著述未盡。請補。於是與古吳本又增數句矣。
夏四月。入新安。結後安居於歙浦天馬院。五月著選佛譜。閱宗鏡錄。刪正法湧、永樂、法真諸人所纂雜說。引經論之誤。及歷來寫刻之譌。於三百六十餘問答。一一定大義。標其起盡。閱完。七月作校定宗鏡錄跋四則。又汰袁宏道集。存一冊。名袁子。
秋八月。遊黃山白嶽諸處。
冬。復結制天馬。著起信論裂網疏。
(錄者註)是歲大師在歙浦棲雲院演說彌陀要解。釋義分科。間有與前不同。由性旦師錄出。甲午冬。大師病中。復口授數處令改正。名歙浦本。即今十要中之流通本也。
甲午。五十六歲。
正月應豐南仁義院請。法施畢。出新安。二月後褒灑日。還靈峰。自輯幻住雜編。夏臥病。選西齋淨土詩。製贊補入淨土九要。名淨土十要。夏竟。病癒。七月。述儒釋宗傳竊議。八月。續閱大藏竟。九月。成閱藏知津、法海觀瀾二書。
九月一日。撰閱藏畢願文。計前後閱律三遍。大乘經兩遍。小乘經及大小論兩土撰述各一遍。
(錄者註)大師閱藏畢然香願文有云﹕「竊見南北兩藏。並皆模糊失次。或半滿不辨。或經論互名。或真訛不分。或巧拙無別。雖有宋朝法寶標目。明朝彙目義門。並未盡美盡善。今輒不揣。謬述閱藏知津、法海觀瀾二書。儻不背佛旨。乞得成就流通。」
又大師佛頂玄文後自序云﹕「深痛末世禪病。方一意研窮教眼。用補其偏。雖徧閱大藏。而會歸處不出梵網、佛頂二經。」
冬十月。病。復有獨坐書懷四律。中有「庶幾二三子。慰我一生思」之句。十一月十八日。有病中口號偈。臘月初三。有病間偶成一律。中有「名字位中真佛眼。未知畢竟付何人」之句。是日口授遺囑。立四誓。命以照南、等慈二子傳五戒菩薩戒。命以照南、靈晟、性旦三子代座代應請。命闍維後。磨骨和粉麵。分作二分。一分施鳥獸。一分施鱗介。普結法喜。同生西方。十三起淨社。撰大病中啟建淨社願文。嗣有求淨土偈六首。除夕有艮六居銘。有偈。
是歲多病。寄錢牧齋書云﹕「今夏兩番大病垂死。季秋閱藏方竟。仲冬一病更甚。七晝夜不能坐臥。不能飲食。不可療治。無術分解。唯痛哭稱佛菩薩名字。求生淨土而已。具縛凡夫損己利人。人未必利。己之受害如此。平日實唯在心性上用力。尚不得力。況僅從文字上用力者哉。出生死。成菩提。殊非易事。非丈室誰知此實語也。」
乙未。五十七歲。
元旦有偈云﹕「爆竹聲傳幽谷春。蒼松翠竹總維新。泉從龍樹味如蜜。石鎮雄峰苔似鱗。課續三時接蓮漏。論開百部擬天親。況兼已結東林社。同志無非法藏臣。」「法藏當年願力宏。於今曠劫有同行。歲朝選佛歸圓覺。月夜傳燈顯性明。萬竹並沾新令早。千梅已露舊芳英。諸仁應信吾無隱。快與高賢繼宿盟。」
正月二十日。病復發。二十二日晨起病止。午刻。趺坐繩床角。向西舉手而逝。世壽五十有七歲。法臘三十四。僧夏。從癸亥臘月至癸酉自恣日。又從乙酉春至乙未正月。共計夏十有九。
大師生平不曾乞緇素一字。不唯佛法難言。知己難得。亦鑒尚虛名之陋習。而身為砥也。西逝時。誡勿乞言。徒增誑誤。
大師著述。除靈峰宗論十卷外。其釋論則有﹕阿彌陀經要解一卷。占察玄疏三卷。楞伽義疏十卷。盂蘭新疏一卷。大佛頂玄文十二卷。準提持法一卷。金剛破空論附觀心釋二卷。心經略解一卷。法華會義十六卷。妙玄節要二卷。法華綸貫一卷。齋經科註一卷。遺教經解一卷。梵網合註八卷。後附授戒法、學戒法。梵網懺法問辯共一卷。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一卷。羯磨文釋一卷。戒本經箋要一卷。毘尼集要十七卷。大小持戒犍度略釋一卷。戒消災經略釋一卷。五戒相經略解一卷。沙彌戒要一卷。唯識心要十卷。相宗八要直解八卷。起信論裂網疏六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大悲行法辯訛一卷。附觀想偈略釋。法性觀。懺壇軌式三種。四十二章經解一卷。八大人覺經一卷。占察行法一卷。禮地藏儀一卷。教觀綱宗並釋義二卷。閱藏知津四十四卷。法海觀瀾五卷。旃珊錄一卷。選佛譜六卷。重訂諸經日誦二卷。周易禪解十卷。闢邪集二卷。共四十七種。又定嗣註經目。有行願品續疏。圓覺經新疏。無量壽如來會疏。觀經疏鈔錄要。十輪經解。賢護經解。藥師七佛經疏。地藏本願經疏。維摩補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續疏。同性經解。無字法門經疏。十二頭陀經疏。仁王續疏。大涅槃合論。四阿含節要。十善業道經解。發菩提心論解。摩訶止觀輔行錄要。僧史刪補。緇門寶訓。共二十一種。俱未及成書。
(錄者註)上列著述。係依成時師之蕅益大師宗論序說及續傳鈔錄。此外尚有淨土十要。四書蕅益解。見聞錄等輯著行世。
大師示寂。諸弟子請成時師輯靈峰宗論。輯成。成時師然香一千炷。願捨身洪流。一、報師恩。助轉願輪。二、供妙法。生生值遇。三、轉劫濁。救苦眾生。四、代粉骴。滿師弘誓。五、懺重罪。決生珍池。
臘月十二日。成時師撰大師續傳。後一日撰靈峰始日大師私諡竊議。後二日撰靈峰宗論序。越一日撰靈峰宗論序說。
丙申。
丁酉。
是冬如法荼毘。髮長覆耳。面貌如生。趺坐巍然。牙齒俱不壞。因不敢從粉骴遺囑。奉骨塔於靈峰大殿右。
戊戌。
己亥。
是冬。靈峰宗論刻板成。
庚子。
辛丑。
康熙元年。壬寅。
大師入滅八年。壬寅七月。門人性旦病逝。先書囑語。面乞成時師並胞兄胡淨廣粉遺骨。代大師滿甲午臘月初三日所命。先是成時師邀淨侶禮佛說佛名經。旦就壇然頂燈。以報法乳深恩。至是復有此囑。謹就八月集眾修藥王本事七晝夜而作法焉。
雍正元年。癸卯。(即日本享保八年。)
是年孟春。日本京都靈峰宗論重刊版。老苾芻光謙序云。「(前略)昔嘗讀靈峰蕅益大師所著諸書。見其學之兼賭博網站廣告涉。其行之苦急嚴峻。因竊自歎雖荊谿、四明大祖師幾不及也。(中略)古人有言曰。讀孔明出師表而不墮淚者。其人必不忠。讀令伯陳情表而不墮淚者。其人必不孝。讀退之祭十二郎文而不墮淚者。其人必不友。余亦嘗言讀蕅益宗論而不墮血淚者。其人必無菩提心。」(後略)
蕅益大師年譜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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