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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擄人勒贖
甲知道乙為某大地主之獨子,強行闖入乙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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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8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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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成立306侵入住宅罪:
1.刑法306侵入住宅罪:為行為人.於無得到他人之同意之下擅自勤入他人住宅之行為.以破壞
住宅之安寧權.家宅權與隱私權
2.依題意.行為人客觀上甲強行闖入乙宅之行為.已破壞以宅之以破壞住宅之安寧權.家宅權
與隱私權.侵害乙的自由法意.主觀上亦為故意.固成立本罪

二.甲成立302之妨害自由罪
1.刑法302之妨害自由罪:乃行為人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而言
2.依題意.甲之行為於客觀上強行闖入乙.宅直接將乙之子加以綑綁.以剝奪其子行動自由.
而侵害其之自由法意.主觀上有認知與意欲.固成立本罪

三.甲成立346恐嚇取財罪
1.刑法346恐嚇取財罪:乃行為人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強暴之行為或言詞之脅迫
.使背害人心生其懼怕.交付其財務與本人或他人之行為
2.依題意.甲之行為客觀上.強行闖入乙宅,直接將其綑綁後.便逼令其說出家人之手機電話號碼
.再打電話過去勒贖三千萬元.目的乃其使其之家人心生懼怕而交付其贖款.主觀上乃意圖自己不
法所有.固成立本罪

四.甲之行為成立刑法347擄人勒贖
1.刑法347擄人勒贖:乃行為人以犯刑法302條侵害他人行動自由.再為刑法346恐嚇取財罪
使第三人心生懼怕而交付其財物予行為人或他人
2.依題意.甲之行為於客觀上強行闖入乙宅.直接將其綑綁後.便逼令其說出家人之手機電話號碼.
再打電話過去勒贖三千萬元.符合前述刑法347擄人勒贖之客觀要件.主觀上亦有意圖而為之.固
成立本罪
五.競合:
1.甲之行為成立302之妨害自由罪.346恐嚇取財罪.347擄人勒贖.由於雙評價之禁止.依法條競合
之特別關係刑法
2.甲之行為.成立306侵入住宅罪與347擄人勒贖.乃犯擄人勒贖另成立侵入住宅罪.依一行為侵害
數法亦.依刑法55條想競合從一重處斷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30 15:47 |
aco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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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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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入民宅與綁人部分(略)
爭點在於擄人勒贖要件是否需移動被綁人,依實務,擄人勒贖需移動被綁人,依學說,並不以此為要件,因此成立擄人勒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01 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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