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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偷窃
请问如何解答呢
某甲张贴布告,偷书者罚10倍书款。某乙偷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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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此题为常考类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14 21:44 |
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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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张贴布告,偷书者罚10倍书款。某乙偷书时当场被发现,惟拒付10倍书款,某甲遂强将某乙
送往到警局。途中某乙答应支付8倍书款,而某甲将某乙释放。试分析某甲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一 甲应该成立强制罪
1 强制罪是暴力胁迫他人致无抵抗力行使之无义务之事情
2甲客观上强行拉乙到警察局主观上有让他人无法抗拒的故意
3故成立强制罪
二 甲可能成立掳人勒赎罪
1.甲为了使乙交付10倍罚金 甲拉乙去警局 客观已经妨碍乙的行动自由主观欲使以交付10罚金
2故甲可成立掳人勒赎罪
三 甲可能成立强盗罪
1甲拉住乙送往警察局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乙无奈跟随前往
2强盗罪是使用暴力胁迫使他人无法抗拒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3依题意 甲的暴力胁迫未让乙造成身体上伤害
4故甲不成立强盗罪
四 小结
1甲可能成立强制罪和掳人勒赎罪
2 但强制罪的概括范围太广 基于人权的考量 不是用强制罪
3故甲成立 掳人勒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5-14 22:57 |
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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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于 2009-05-14 22: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二 甲可能成立掳人勒赎罪
1.甲为了使乙交付10倍罚金 甲拉乙去警局 客观已经妨碍乙的行动自由主观欲使以交付10罚金
2故甲可成立掳人勒赎罪


对不起..小弟好像有读过:
掳人勒赎必须要是"三角关系"?...还是我又记错,搞错,念错.....
=.="
SORRY...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14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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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甲遂强将某乙送往到警局之行为不成立强制罪
  1.刑法304强制罪:乃行为人依强盗胁迫等暴力之行为.使他人为无义务之行为或妨害其权力之行使
    始的该当
  2.客观上甲之行为已强制将某乙送往到警局之行为.乃妨碍乙之自主权之行使.主观上基于故意.故论
    以刑法304构成要件该当
  3.惟.就违法性而言甲之行为依刑事诉讼法88条现行犯之逮捕.故可依刑法21条依法令之行为而组却
    违法性
  4.故甲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二.甲之行为途中某乙答应支付8倍书款.而某甲将某乙释放不成立刑法346恐吓取财罪
  1.刑法346恐吓取财罪:乃行为人施予强暴.胁迫之行为使他人心生惧怕而交付财物与本人或他人
  2.依提义.客观上甲将乙强制解送警局.而已于途中答应支付8倍书款.主观上应手段目的关联性不
    当而具备意图不法所有.故论刑法346构成要件该当
  3.惟.甲之行为就违法性而言上欠缺其实质违法性.而仅为民法上之不当得利.因负予反还义务
  4.故.甲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三.甲之行为不成立162纵放人犯罪
   1.刑法162纵放人犯罪:乃行为人对于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纵放或便利脱逃.脱离公权力之监督
   2.依题意.甲客观上纵放乙依法歹不乙之行为之行为.非于公权力监督之下.故不服本罪之客观
      要件
   3.故.甲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四.综上.甲之行为不成立犯罪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5-14 23:52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14 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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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于 2009-05-14 22: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某甲张贴布告,偷书者罚10倍书款。某乙偷书时当场被发现,惟拒付10倍书款,某甲遂强将某乙
送往到警局。途中某乙答应支付8倍书款,而某甲将某乙释放。试分析某甲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一 甲应该成立强制罪
1 强制罪是暴力胁迫他人致无抵抗力行使之无义务之事情
2甲客观上强行拉乙到警察局主观上有让他人无法抗拒的故意
3故成立强制罪
二 甲可能成立掳人勒赎罪
1.甲为了使乙交付10倍罚金 甲拉乙去警局 客观已经妨碍乙的行动自由主观欲使以交付10罚金
2故甲可成立掳人勒赎罪
三 甲可能成立强盗罪
1甲拉住乙送往警察局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乙无奈跟随前往
2强盗罪是使用暴力胁迫使他人无法抗拒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3依题意 甲的暴力胁迫未让乙造成身体上伤害
4故甲不成立强盗罪
四 小结
1甲可能成立强制罪和掳人勒赎罪
2 但强制罪的概括范围太广 基于人权的考量 不是用强制罪
3故甲成立 掳人勒赎


我的想法是,甲将乙扭送警局,应该不成立强制罪,因为检验构成要件该当性,再进入违法性时,会有阻却违法事由产生。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而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规定,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所以甲将乙抓去警察局,是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这样往下推,掳人勒赎,可能在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检验,就会动摇了。因为甲对乙是依法之逮捕,跟掳人之性质不相同。

那么这一题,甲的争点在哪呢?我的想法,应该是他逮捕乙后,有无利用逮捕之行为勒索乙,而成立刑法三四六条恐吓取财?。又,他将乙之八倍偿金收下后,将乙纵放,有无成立刑法第一六二条纵放或便利脱逃罪?

当然,或许还有其他的罪没想到的,讨论看看啰。

(唷?Q大跟我同时发文呀!钦敬钦敬,要赶快拜一拜了!)表情


献花 x3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5-15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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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我觉得是---->甲取的八倍8倍书款的"手段目的关联性"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15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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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见以为:
强制罪+1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16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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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务上甲将乙扭送警局,不成立强制罪
2.恐吓取财?---实务上以法律手段报复作言论皆不成立犯罪
偷书者罚10倍书---当然不合法
问题刑法上无法处罚
可以民法不同意其要约而拒付
但要面临刑法上之处罚
所以结果没人敢告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5-19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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