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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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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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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继承
甲中年丧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因乙分居而赠与乙价值200万之房屋一栋,丙为营业而向甲借款100万元,甲于丁出国留学时,赠与丁30万元。甲死亡时,留有财产600万元。而甲赠与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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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14 01:20 |
foolopt18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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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人的浅见,并非正解
民法1173:..... 『 结婚、营业、分居 』要归扣..
所以我的算法是
甲之遗产为 = 200 + 100 + 300 为900万
乙丙丁的应继分为 900 / 3 = 300万 ( 每人)
乙实得 : 300 - 200万 = 100万
丙实得 : 300 - 100万 = 200万
丁实得 : 300万 ( 因留学给的30万,不用归扣 )
应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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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不要让别人的猜疑,阻碍了你追求梦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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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14 02:12 |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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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归扣都直接从应继分扣除吗
如果留学不算入
那这样算对吗= =
甲之遗产为 = 200 + 100 + 300 为900
乙丙丁的应继分为 900 / 3 = 300万 ( 每人)
丙实得 : 300 - 100万 = 200万
乙负归扣义务200万
故可分剩余遗产为900-200(丙)-300(丁)-200(乙的归扣)=200
故乙可分遗产为200万
所以 乙分得200万 丙分得200万 丁分得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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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15 01:15 |
foolopt18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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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个人浅见,非正解...
归扣都直接从应继分扣除吗?
故可分剩余遗产为900-200(丙)-300(丁)-200(乙的归扣)=200
故乙可分遗产为200万
↑答案是对的,但不太了解您思考罗辑...
乙实得 : 300 - 200万 = 100万
↑应得 因民法1173,所以还200万给甲父,算入遗产中 ↑实得
★ 民1173但书
被继承人于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就算为 『 结婚、营业、离婚 』 的赠与不一定要归扣...
如:甲父赠与给乙丙时,当着三人的面说,不用算入归扣中
那这题的答案就成为
600 / 3 = 200 ( 每人 )
不要让别人的猜疑,阻碍了你追求梦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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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15 13:12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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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3 条 继承人中有在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
赠与者,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为应继
遗产。但被继承人于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项赠与价额,应于遗产分割时,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中扣除。
赠与价额,依赠与时之价值计算。
注意:
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为应继
遗产
是(应)不是(得)
所以啦~~
没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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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7-16 08:07 |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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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法对的
我刚找到解答了
先谢谢你^^
我的算法是模仿一个法律学者陈聪富教授的算法
看剩多少去分 不过补习班跟你的解法是一样的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7-16 11: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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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16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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