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順眼,飆車族隨機拿刀桶不認識的路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9.htm男子向女子借五萬元被拒憤而殺人
http://www.nownews.com/2009...2486191.htm年輕男子隨機對路人割喉。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lu20090526131645超一下車也要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y20041129190632偷摸女店員被阻 大學生拿刀殺人
http://www.dawanews.net/ne...D=29442%27-------------------------------------------------------
大家估台灣每年有多少人被變態殺人魔隨機殺死?
我估一萬人,真怪,為什麼政府高官要瀆職到這種地步,像我看有傳染病,死一兩個人政府就會花大錢打廣告叫大家防疫。還會強制隔離等等,可是政府明知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這世上很多變態會動不動就欺負人,殺人,可是政府竟不強制大家防犯,甚至不防犯,我實在不解,再者,政府高官也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嗎?
像最近變態殺人魔的新聞有兩起隨機開槍殺人,在沒有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開槍,使警察破不了案。我就建議政府強制立法規定人民出門應穿防身甲,防全身那種,且要有防斧砍、槍射、火、硫酸、電擊功能外,且人民不能有隱私權,想想,要是那個變態在自己家或公司,選沒有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隨機射500公尺處的路人警察要怎麼破案?警察又不可能每天每家天天搜查看有沒有藏槍,那殺人魔殺了人後馬上把槍找地方埋起來,三個月後在挖出來隨機射人,警察不就永久破不了案?事實上台灣到處都是破不了案的殺人案件啊。
其他殺人魔的新聞有,飆車族隨機打死路人、年輕男子對老婦人隨機割喉、女子為五千元殺死父親、計程車司機在車內被殺然後連車帶人被棄在山上,警察破不了案,嚴判是乘客想槍計程車身上的幾千元、所以用螺絲起子從後面桶司機頸部致死、因超車而兇嫌一路追到被害人所在的工廠而拿刀桶被害人、公園撒尿被糾正水泥工憤而殺人、殺人魔假裝租屋隨機殺人全家、中國惡媳下毒婆婆慘死夫救活、18歲生日殺人判刑11年、不滿女友分手男子狠心開車連撞兩次、嘉義市一名大學生在超商偷摸女店員臀部,一旁的男店員上前制止,吃人豆腐的男學生竟然拿刀砍殺男店員、殺人埋屍11年凶嫌俯首認罪、到寵物店工作馬上被老闆娘及其他員工凌虐致死…
太多了,數不完的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政府竟還是不防犯,還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2008年我國死亡人數意外事故 7,077人
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
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
這種事真得不能不積極防犯,因為事情隨時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想想,光是意外死亡高達7077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呢?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蹤等假像。且政府常會美化數字來欺騙人民,例如低收入戶人口數政府為美化數字,把未申報人口-根本沒工作也不懂怎麼求救,不列入政府列管,最可憐的社會最下層;約聘工作、臨時工(一週1-2天)設成未能符合低收入戶標準。稍微瞭解低收入戶認定作業的人們都可知道,政府是故意低估的,因為社會救助金的支出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在財政已然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低收入戶認定門檻十分嚴苛,甚至時有刁難;再加上我們的「社會救助法」亦具有「懲罰貧窮」的意味(例如對於有工作能力者即使無業,也要以基本工資來設算其收入),因此,台灣的低收入戶總數實際上還要高於此數甚多,而陷入貧窮循環惡夢中的家戶數當然也就更高。
失業率也被美化數字,我國失業率計算方式一直都偏低,失業人口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無工作、2可工作、3有在找工作。其中第3點非常難判斷出來,一般統稱有工作意願的例如某人失業,在報紙上找工作,在網路上走馬看花的,這些通通無法統計,其他還有。有一頓沒一頓打零工領現金的也被列為非失業人口。
其實,只要稍微花點心思關心一下社會問題,自然會發現,我們政府高官正在用不合理制度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紙是包不住火的。息事不能寧人、姑息就是養奸。政官高官,歷任總統官員包括馬英九、行政院長、勞委會主委、內政部長、縣市首長勞工局長、警察局長都該為他們違憲法第15條「對於生存權應於保障。」負出馬上死亡的代價。我是他們任一人我早自殺謝罪了,為什麼他還有臉活著不去死?目前的不合理制度毀了太多人的一生。為什麼他們還要裝不知道?繼續演戲給人民看呢?喜歡演戲為什麼不去當演員?給他們權力執政、花錢養他們是為了要他們花心思營造人民安居樂業的環境,他們不但不花心思營造安居樂業環境,反而還花心思演戲給人民看,用盡心機設計不合理模式讓人民處在一個無法生存而死的環境。
此外,雖說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看看光死亡人數就961人,好像是說被殺人魔殺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不就更可觀?我說過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蹤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我們就當因殺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數只961人好了。那961人會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響?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負擔家計的人就這樣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沒收入來源,不就可能作姦犯科嗎?這樣又會影響多少人被殺?人生被毀?經濟學有個觀念叫擴散效應還有乘數效應、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問題,它可能引發的問題是極微可怕的。那加上受傷的人數呢?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毀了許多人的人生嗎?看過真人真事編成的電影「血鑽石」嗎?劇情描述,人們竟把錢看的比其他人人命還重要。我當時就在想,為什麼不反過來把人命看的比錢還重?為什麼要對同類如此自私殘忍的對待?如果其他人也這樣對待每個人,那人類不就一下就被殺光光、自取滅亡嗎?明明只要往對的方式走,人類是應該可以人人富裕快樂生存的,為什麼要靠自相殘殺互相欺負的方式來生存呢?這樣自私對待別人,長遠來看,人類只是在自取滅亡啊。這也是為什麼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的原因,事實上據查,有錢人未必過的會比較快樂,他們也會擔心被人欺負、被人殺、被勒索、綁票,問題真的還是出在目前人類不合理的生活模式所造成的結果。人類經歷這麼多經驗不該強制防犯這種事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