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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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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5 关于诉讼救助,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5 关于诉讼救助,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外国人不得声请诉讼救助
(b)声请诉讼救助,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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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8 22:47 |
芛芛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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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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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诉108
(b)民诉109 I 前段 (各审级均得为之)
(c)民诉110 I 二
(d)民诉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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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9 23:22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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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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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条 (诉讼救助之要件)
当事人无资力支出诉讼费用者,法院应依声请,以裁定准予诉讼救助。但
显无胜诉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认定前项资力时,应斟酌当事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基本生活之需要。

第 108 条 (外国人诉讼救助之要件)
对于外国人准予诉讼救助,以依条约、协定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
国人在其国得受诉讼救助者为限。

第 109 条 (声请诉讼救助之程序)
声请诉讼救助,应向受诉法院为之。于诉讼系属前声请者,并应陈明关于
本案诉讼之声明及其原因事实。
无资力支出诉讼费用之事由,应释明之。
前项释明,得由受诉法院管辖区域内有资力之人,出具保证书代之。保证
书内,应载明具保证书人于声请诉讼救助人负担诉讼费用时,代缴暂免之
费用。

第 109-1 条 (诉讼救助之驳回)
驳回诉讼救助声请之裁定确定前,第一审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缴纳裁判费为
由驳回其诉。

第 110 条 (诉讼救助之效力)
准予诉讼救助,于诉讼终结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暂免裁判费及其他应预纳之诉讼费用。
二、免供诉讼费用之担保。
三、审判长依法律规定为受救助人选任律师代理诉讼时,暂行免付酬金。
前项第一款暂免之诉讼费用,由国库垫付。

第 111 条 (诉讼救助之效力(二))
准予诉讼救助,于假扣押、假处分、上诉及抗告,亦有效力。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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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20 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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