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oho55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除了詐欺外,構成妨害信用嗎?
日前我在公司裡整理資料,
 
請助理告訴所有的組員次日要開會,
 
並邀請客戶一同來參加聚餐,
 
結果一個主管趁我不在的時候,假傳命令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6 01:04 |
mydaymyway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那位主管有使用詐術但你的信用是否有損害則有可議之處,是否真有損害你可能需負舉證責任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以下略。
他施用詐術的對象是你的組員跟客戶不是你,所以你不是被詐欺的對象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有錯請各位先進指正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6 08: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