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問題一問
刑法一問囉
剛剛在K書中心想到這個問題
(一)甲在K書中心包研究室固定位,有天甲邀請乙進入研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6 15:4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K書中心的固定位
爭點在刑法306的住居如何定義?
保護法益為何?
一'
1房間算,則請乙走乙不走,成立306無故侵入.
2若公共房間不算,乙有權在此.
二,明顯想問類如旅館房間的有無居住空間安寧的保護?

管見,如果認為足夠隱閉(有隔間)..,則算刑306.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6 17:19 |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0-26 17: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K書中心的固定位
爭點在刑法306的住居如何定義?
保護法益為何?
一'
1房間算,則請乙走乙不走,成立306無故侵入.
2若公共房間不算,乙有權在此.
二,明顯想問類如旅館房間的有無居住空間安寧的保護?

管見,如果認為足夠隱閉(有隔間)..,則算刑306.


感謝柏大回答
個人研究室就是一間小小空間屬於自己的小房間一樣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7 16: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2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