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9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ee11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問題請教
Q1: 法律變更之涵義為何?試就下列各項詮釋之:
A 法律變更後孰為有利?應如何比較?
B 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11 23:53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表情
(一)法律變更的意含:
    1.實務見解:刑法第2條之「法律有變更」,係指刑罰法律之變更。
    2.學見通說:所有牽涉到行為可罰性之法令變更,皆屬刑法第2條之「法律有變更」。

(二)有利於行為人法律之判斷:
    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行為後行為後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係指就行為時法律、裁判時法律及中間時法律三者之比較,取其最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之。通說以為,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如刑之輕重、處罰條件、追訴條件及刑之加減、免除等相關規定綜合比較。

(三)補充空白刑法之法令之變更,是否屬於刑法第2條第1項之法律變更,實務與學界見解不同,分述如下:
    1.實務見解: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專指刑罰法律之變更,依大法官釋字103號見解,補充空白刑法之法令,其內容之變更,
      並非處罰規定之變更,與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不符,自無該條之適用。
    2.學界通說:刑法第2條第1項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影響行為可罰性之法令變更。空白刑法其填補規範之變更,足以影
      響行為之可罰性,當然應屬刑法第2條第1項之法律有變更。
    3.依敝人見解,法律有變更,係指所有足以引響行為之可罰性之法令的變更,故補充空白刑法之法令變更,應屬刑法第2條之
      法律有變更。


題目二,小弟只知道本國的,對於其他各國一概不知,所以還是請其他專業的來回答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2 10:24 |
羅武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總基本的概念題,看起來像是學校的作業...這在很多參考書的前幾頁應該都有的答案。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01:22 |
lee11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羅武 於 2009-11-13 01: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刑總基本的概念題,看起來像是學校的作業...這在很多參考書的前幾頁應該都有的答案。
表情



刑法關於地的效力,各國立法主義有幾?我國所採主義為何?

參考書~找不到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13 10:37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是不是找一下教科書呢?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13 11:25 |
羅武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e1124 於 2009-11-13 10:3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刑法關於地的效力,各國立法主義有幾?我國所採主義為何?

參考書~找不到捏><


思考一下:屬人主義,屬地主義,世界(保護)主義...
經過自己思考的,才會是自己的唷!

也謝謝這位老大讓小弟得以複習基本原則!
感激!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22: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8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