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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ni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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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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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 關於地籍重測爭議處理?
請問一下,這是考題...

土地所有權人因地籍圖重測設立界標到場指界而發生界址爭議時,應如何處理?(C)
(A)應先提起訴願,不服者才得提起行政訴訟
(B)須先經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者才得提起司法訴訟
(C)土地所有權人得逕提起司法訴訟
(D)土地所有權人得逕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法

第   46- 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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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分科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10:21 |
libra100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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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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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C
理由是土法59的第一段的『得』向該‧‧以書面提出,而因提出後產生的『異議』才需調處
如果不選擇『異議』程序,當然可以直接訴訟

大法官釋第374號解釋 (84.3.17)
............以上省略
大概是說土地法46-1至46-3條規定,純粹是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整理之程序,如人民不依土地法規定程序,直接提起訴訟,法院應本於職權,調查證據之結果予以認定,不得依土地法規定當事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於期限後主張指界錯誤,與土地法規定不符為理由,而為其敗訴之判定。因為這樣的認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及訴訟權之規定。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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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善報惡報遲報速報終須有報

天知地知子知我知何謂無知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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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1-13 16:57 |
berni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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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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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答覆,讓我豁然開朗,不然我想破頭都不了解究竟為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4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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