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2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b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法条之条文之疑问????
请问各位大大~~~~为什么法条中有些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09-11-17 18:51 |
kenken816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下仅供参考

职务犯==>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职权或执行职务,触犯刑罚行为的职务犯罪。以须具有特定身分、与职务有关为前题。

准职务犯==>无须特定身分之人也能成立之刑罚, 但因[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职权或执行职务的权力、机会或方法]所犯,而加重其刑。

简言之:职务犯,行为人须具特定身分; 准职务犯,一般人亦能成立,但如果行为人是有特定身分时,加重刑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2: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