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绪选择题:法律解释的方法之间,是否有优先顺序?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1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zy106
级别: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x
0
[已解] 法绪选择题:法律解释的方法之间,是否有优先顺序?
由于懒得打字,请各位朋友看图。
答案是C,就毋庸讨论了,我想讨论的是A选项。我的看法是,我认为课文说的并没有错,虽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lazy106在2009-11-30 08:08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1-27 23:5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法律是依条文规定,其解释和适用是依文义为基础,在此基础下再去论理,论理之后,如有漏洞,则补之.所以有顺序.
例如,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请求生父被撞死亡,向加害人之194的非财产上损失?
民法194只谈到子女,此一子女是否仅指亲属编的婚生子女?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8 07:51 |
lazy106
级别: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
柏桧大说的没错,我也觉得应该要有顺序。
既然我的理解没错,就代表是题目出的有问题了。
怪的是,这题居然没有事后送分,难道当年考试的人都没有人觉得有争议吗^^"
x
0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1-28 12:45 |
davidd4081
级别:
小人物
x0
x65
分享:
▲
▼
法律是『现实社会生活』的规范,所以法律的解释会随着『社会生活现况』而调整。
在法律的解释上,必以文理解释为出发,再以论理解释依『社会生活现况』来调整,但解释的范围不能完全『超出』文理解释的最大范围,否则要以修法来因应『社会生活现况』。
文理解释就像字典里的解释,是一成不变的,但可以透过论理解释再加上其他因应现况的『解释说明』上去,所以顺序上是很难去定先后的,因为新加上的解释说明与原有的解释说明可能会不一样,在适用上也会依条文而做选择上的变化。
举例来说:
一楼大大提及的『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请求生父被撞死亡,向加害人之194的非财产上损失?民法194只谈到子女,此一子女是否仅指亲属编的婚生子女?』
在文理解释上民法194条的『子女』是不包括非婚生子女的,但是本条文的『现实社会生活』目的是要填补『子女』因失去生父所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失(如感情上的悲痛),非婚生子女亦有相同的损失,所以实务上承认非婚生子女在民法194条亦有相同的『子女』地位,可据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但是此一民法194条的『子女』的论理解释,仅在此依『社会生活现况』而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此一论理解释虽已加入现行『子女』的文义解释之中,但是并不适用于其他民法亲属篇的条文上(或可说目前『社会生活现况』仅仅调整民法194条之子女文义范围),不能将此解释认定为已适用所有『现实社会生活』的『文理解释』。
所以结论是: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是没有绝对的顺序。
以上个人浅见,请参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x
2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1-30 09:32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当然这个顺序指的是解释上的步骤方法之
先后,
或指适用的优先?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10:07 |
fornazn
级别: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文理解释」等于「文义解释」吗??
小的是认为解释方法中,
确实是「文义解释」第一优先适用吧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1 19:36 |
lazy106
级别: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在下只能说,本题实在有争议......
虽然说解释的顺序并没有绝对
但总是先要有个原则(有顺序),才会有个例外(不必一定强要顺序)
P.S.「文理解释」等于「文义解释」吗??
应该是的
x
0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2-06 00:2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6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