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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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 1刑诉搴连管辖,同一事实之两造,为不同案件,有裁判矛盾及诉讼经济,本件出现差异.唯实务应否合并为法院职权.并不违法.但有不当. 2第一小题 2.1未能亲见亲闻之人无证人适格,又未经对质诘问(以最后的概括问被告,有无意见,即当作传闻例外!159-?) 2.2违反直接审理原则(派生证据),违反影音法定调查程序.(应鉴验,而非提示). 3第二小题 仅传讯二人,即未传其他人,违法163的法院澄清义务,应调查未调查(关联性,必要性,可能性). 以有前科的辅助证据,作为证据评价,可能违反自由心证的内在界限经验法则,和论理原则. 若以有前科的辅助证据,作为证据的使用禁止,无证据能力,亦无法律依据. (一,二审事实,均有如上之缺失) 4唯本2件不得上诉第3审.案件至此确定. 5新事证再审? 5.1证人反供?不可. 5.2未出出庭证人出庭作证?不可. 5.3当事人法庭外自白?可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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