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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练习
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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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10:19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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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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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07 10:19 发表的 刑法练习: 到引言文
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2甲见乙门外的两轮车是前日借乙的,于是甲骑回来.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1.禁止错误,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若行为人的错误是不可避免,则依法阻却罪责;若是可避免,则斟酌情节减轻其刑。

2.同上。(借东西,所有权应该也会转移吧! 哈哈,我民法弱到不像话)

------------------------------惭愧线--------------------------------

同意楼下,小弟完全忽略窃盗罪意图的问题!(哈哈哈,我刑法弱到不像话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2-07 18:5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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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11:44 |
车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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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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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07 10:19 发表的 刑法练习: 到引言文
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2甲见乙门外的两轮车是前日借乙的,于是甲骑回来.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本题的争点应是在于窃盗罪的不法意图

甲可能涉及刑法第三二O条窃盗罪
1.甲客观上未经乙同意,以和平之手段而易乙之持有为自己之持有,虽然甲为所有人,惟甲于出借该物之时其持有权已移转予乙,故客观构成要件满足
2.甲主观上有窃盗行为,主观上并有知与欲,应肯定其故意。惟两轮车与五万元皆为甲合法之所有物,故甲取回之时,其意图之所有并非不法,乃是合法。简言之,甲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图,主观构成要件不满足
3.构成要件不该当,自无须讨论违法性与责任
4.甲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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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9-12-07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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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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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07 10:1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2甲见乙门外的两轮车是前日借乙的,于是甲骑回来.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除了可讨论窃盗罪外
其实还可以讨论强制罪哦!
手段及目的

小小的补充表情
以上经高手指正,强制罪需被害人在场,
所以无需再讨论304

看来晚辈要开始闭关修练了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2-07 19: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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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07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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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争点:
1欠款取回(因为已到期),仍为取他人之物(民法混合),故成立窃盗罪,
2有窃盗故意?或过失?(重点)
3但有刑法16之可能.
4也有民法151的可能.


2甲见乙门外的两轮车是前日借乙的,于是甲骑回来.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争点:
1车是自己物,取回是中止借用(随时可中止)或已逾期未还.自取不算刑320i.
(也不用成立后,再民法151,用进来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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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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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银行捉欠款车?找到就拉回来,不会有事!(依法令占有抵押物,以便拍卖!)

所以窃盗的故意,如何认定?
320I客观:客观(他人之物)(他人持有之物)(易为自己持有之行为)(和平方式)(趁人不备)(不是自动交付,小朋友例外.)
320I主观:要对客观有认识+意欲+不法所有意图
1取回5万元:混合,都是他人之物,也是他人持有.(误以为可以取回)(刑法16)...成立故意.
          不法所有意图?(明明是他人的物,却误以为可以拿回来变自己的)(有合法的意图?)这个不法,应是指未经同意或有权.
2取回自己车:借用到期,自己物,有权取回.....,都不犯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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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1.使别人做不想的做,2.或不想做而要做是属妨害自由
窃盗:当事人没看到的拿
抢夺:当事人看到的拿(不及防备)
抢劫(强盗):当事人看到的拿(无法防备)
很白话的分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08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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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罪是针对人非物所以绝对没强制问题.
如果乙没看到甲(没告知)拿--窃盗罪
如果乙看到甲拿--理论是抢夺
实务上无罪
公司倒了,债权人去抢货抵债,好像还没人被判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08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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