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2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公民]-疑惑6
( D ) 10 近年来,检警单位为防止毒品的泛滥,经常举行不定期临检,以确保青少年的健康及安全。此种限制人民自由的做法,最主要是根据宪法中的那一项理由?
         (A) 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B) 为避免紧急危难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08 18:53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点在:临检,可看大法官解释释字第535号 警察勤务条例关于实施临检之规定,是否违宪?
答案:是增进公共利益,侵害:人身自由

查看过「警察勤务条例」,其法源警察法第3条。但看到第2条,真的会......

警察法第2条:警察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謢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从此条文看「选项」,答案根本就是模拟两可!

再查看,此选项为宪法第23项的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

从比例原则的定义来看(依行政程序法第7条之定义)
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二、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特别是第三项,「损害」与「利益」显失均衡→似乎「公共利益」比「社会秩序」更能彰显比例原则的精义!

所以,答案才会选D!→是这样解释的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14 22: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67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