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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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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答案 繼承
甲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一子戊。其後,甲與乙結婚,並生有一子己。乙、丙感情不睦,某日,二人發生爭吵,丙竟持刀殺乙未遂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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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4 17:08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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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一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者, 即便受害人宥恕, 亦喪失其繼承權,(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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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2-15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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