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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轎車突開門 機車二度遭撞亡
台北市5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的車禍,一位機車騎士,被路旁汽車突然打開的車門撞倒,沒想到對向的小貨車煞車不及,也撞上機車騎士,導致機車騎士重傷送醫,不幸的是,機車騎士在下午宣告不治,家屬更難過的是,他才新婚半年。被機車撞擊的轎車車門明顯變形扭曲,把人撞成重傷,小轎車駕駛不發一語,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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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6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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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甲為轎車開車門人士
乙為機車騎士
丙為小貨車

甲論過失殺人罪
甲在開車門時應能預見會撞到路人而應注意而不注意,違反注意義務進而開門撞倒乙,故甲的開門撞乙的行為,與乙被撞死有因果關係與客關可歸責性,甲並未有故意之行為,無阻卻違法及罪責,是故論過失殺人罪。

丙無罪
丙依法駕駛下正常開車是社會所容許之風險,而丙卻因甲撞倒而二度撞死乙,對乙而言,不應在丙未預見之狀況下仍歸責於丙,每個人應均遵守交通規則,而不可將乙慘死歸咎於丙,依容許風險及信賴原則予以排除。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6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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